生活中,您一定听过“假离婚”这件事。无非是为了买房避税、多获拆迁款、逃避债务等等。夫妻手拉手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跟结婚时一样高兴。但您知道“假离婚”有什么风险吗?我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本文配图来自网络提供)
案情回顾
张子倩(化名)与孙远生(化名),两人大学恋爱,毕业结婚,感情深厚。婚后,孙远生的事业蒸蒸日上,张子倩做了全职主妇。一天,孙远生告诉张子倩,经过几年的积攒,家里有了一些存款,够付一套大房子的首付,但按北京的限购政策,俩人都没有首套房资格。经几番商量,俩人决定假离婚。很快,两人便签了离婚协议书,房子归张远生,孩子由张子倩抚养,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后就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几个月后,张子倩交了房子的首付款,想起复婚的事。这时,孙远生确告诉她,自己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了。张子倩万念俱灰,“假离婚”怎么成真了!张子倩向王丽律师求救。
律师说法
王丽律师
一,法律上承认“假离婚”吗?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即使是因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婚姻关系也无法恢复。
二,“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财产是否可以重新分割呢?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离婚协议书应认定为真实有效,财产分割应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三,“假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假离婚”后,仍一起同居。通常,法院处理同居关系财产纠纷的时候是按照一般共有处理,但双方财产无约定且混同的情况下有可能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张子倩与张远生在同居期间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张子倩付的,但钱来自张远生银行账户。幸好双方签有协议,约定:“离婚后,孙远生给张子倩4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原则上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又达成了新协议的,新协议效力会优于民政局备案的协议效力。
四,离婚后签署的新协议没有涉及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已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张子倩。离婚后补签的协议只是对之前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内容的补充,原协议抚养权约定对双方依然有效。
本案最终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场欢喜变成忧,假戏真做,欲哭无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永远分开了。这样的结局绝对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王丽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切不可因购房避税等政策“假离婚”,否则丢了芝麻丢西瓜。
王丽律师 2018年度优秀民商法律师。专业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事务、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公司股权结构与内部治理、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办理疑难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案件300余件,先后为国家部委、国家开发银行等各大企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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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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