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12月11日,乱港头目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首个被控此项罪名的乱港分子。今早(12日),黎智英已被押往香港西九龙法院受审。
香港“东网”11日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若案件涉及到3种情况,或可将被告直接交至内地审判。在这些情况下,经香港特区政府或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即可行使管辖权。
这3种特殊的情况分别为:
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政府管辖存在困难;
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情况;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的犯罪案件,将由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构行使检察权,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而刑罚及诉讼程序等事宜,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据“东网”报道,黎智英已于今天(12日)早上8时左右离开收押所,期间被铁链缠腰、双手戴上手铐,由警方车辆押往西九龙法院就此案受审。
黎智英12日早上被押往法庭,图自香港东网
12月2日,香港警方正式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黎智英及其“壹传媒”集团高管周达权、黄伟强三人犯欺诈罪,涉嫌违反地契擅自使用将军澳工业区地段的厂房,并向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4年来收取的1980万港元“租金”。
该案于12月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提审,控方在法庭上表明,香港警方国安处正沿国安案件方向调查案件,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经考虑后认为,黎智英存在潜逃风险,下令将其押至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审理。周达权和黄伟强两人则获准保释。
香港文汇网指出,自今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等乱港分子仍公然带头违法,频频挑战国安法底线,通过社交媒体、采访等形式恶意诋毁、阻挠香港国安法实施。
黎智英等10名乱港分子曾于8月被香港警方拘捕。在获保释后他变本加厉,通过网络直播或接受外媒采访,与彭定康等政客炒作反华议题,试图勾结外国势力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还赤裸裸地乞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
12月11日,香港警方国安处经深入调查并征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意见后,再以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黎智英提起诉讼。西九龙裁判法院将于今早提审黎智英。据报道,该案仍将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触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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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正式被控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香港警方周五指,正式控告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将于周六上午11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审。
今年8月10日,警方国安处人员以涉嫌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欺诈”和“煽动”等罪行,拘捕黎智英及其两子,以及4名壹传媒集团高层。12月2日,黎智英与两名壹传媒集团高层串谋欺诈罪正式落案,控方指该三人违法使用价值在港币5.16亿元左右的土地,使与黎智英有关的公司非法租金得利超过2000万港元。
黎智英当庭申请保释,而法官指其过往外游记录频繁,又在香港多区涉及另4宗案件,有较高潜逃风险,因此拒绝保释,将黎智英收押至荔枝角羁押所。
根据香港国安法,干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若为实施“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将参照“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从重处罚。
2019年7月,黎智英前往美国,会见多位反华政要,与后者一同讨论所谓“反港府议题”;2019年8月,黎智英曾与美国驻港领事等多位外籍人士密会;2020年5月,黎智英公开表示“很想受CIA的影响”,称CIA的支持是他支撑下去的唯一理由。
在此等斑斑劣迹之下,再加上“欺诈罪”等数罪并罚,一个“从重处罚”或是香港社会的共识。相关新闻之下,数百人留言要求判处黎智英“终身监禁”,正如一名网友写道,“善恶总有报应,不还仍须还”。
逃港区议员仍在接受政府薪资?
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日前逃港,并称“可能永远不会返回香港”。外界注意到,许智峯目前仍保留中西区区议员的议席,且仍在接受港府发薪。对此,港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指,“尚未收到许智峯的请辞”。
根据《区议会条例》,如区议员连续4个月没有出席有关区议会的会议,而又没有在限期前取得区议会的同意,则会丧失余下任期中担任议员的资格。根据中西区区议会文件,下次区议会会议暂定于明年1月14日举行,因此许智峯最晚将于明年5月自动丧失议席。
而参照民政事务总署文件,当前区议员月薪为港币33950元,换言之许智峯在失去议席前,即使什么都不干,甚至是如其所言大搞所谓“国际阵线”,仍有可能获得5个月,即16万9750港元的港府薪酬。
有港媒指,警方早前暂时冻结了许智峯的银行账户,而此举在事实上等同于冻结了其薪资。但银行界人士则反驳道,银行账户冻结分两类,一类是完全禁止交易,另一类则是“只收不付”,即账户仍然允许转入,只不过禁止该账户持有人转出其中款项。尚不知许智峯用作收取区议员薪金的银行账户是否遭冻结,以及是何种冻结类型。
目前清楚的是,港府尚未明确表态,仅多次“不点名谴责有人弃保潜逃”;此外,港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称,许智峯办事处仍在接受公共薪资,“但无继续服务市民”。
马鞍山烧人事件13个月,受害者如何了?
去年11月11日,香港马鞍山一名路人李伯,因试图阻止示威者破坏港铁设施而被淋油点火焚烧。民建联议员葛珮帆近日指,李伯在今年9月底完成第五次及第六次植皮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几乎每天都要到医院复诊及进行后续诊疗。
“李伯整体身体情况有改善,惟起身依然有头晕,双腿不协调而跌倒。”
葛珮帆指,李先生左手完成手术后,伤口流血和疼痛情况减少,手肘没有手术前紧绷,但手指仍不太灵活,吃饭等日常生活依然要靠妻子协助。
正如笔者此前曾写道,香港一些人似乎选择,将李伯和那段荒诞的风暴一并忘记,但他们永远抹不去的是李先生身上的累累伤痕。
距离惨剧发生之日,已经过去整13个月,李伯的情况令人痛心,但更令人痛心和愤怒的是,对李先生施暴的黑衣暴徒迄今为止仍未落网。究竟什么样的社会,才能让当街纵火烧伤他人的凶徒逍遥法外13个月甚至更久?将罪无可赦之人绳之於法,还有良知的守法公民一个公义,很难么?
衷心希望所有港人,不,是所有中国人都不要忘记李伯,牢记在一段疯狂的岁月里,人们能为自诩的“大义”干出怎样丧尽天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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