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0日发布了一项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办法》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 整栋独用花园住宅的使用权房,不能买卖。
2. 沪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能再买使用权,限购。
3. 沪籍单身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能再买使用权,限购。
4. 户口本不在一起的沪籍家庭,也只能买一本房卡的使用权房,不能购买多本房卡的同一套使用权房,限购。
5. 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使用权房,鼓励市政由指定企业收购。
6. 公司名义不能新购使用权房,限购。
7. 以上 2019.12.1日开始执行,具体细则以各区执行为准。
(注:后附官方原文)
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种类:
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
另外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
使用权房优势:
1、不限购、不占购房资格(仅限上海户籍的人购买);2、挂户口;3、搏拆迁;4、学区房;5、部分使用权房有机会转产权。
使用权房劣势:
1、无法贷款,必须全款购买;2、交易流程繁琐;3、通常产权关系复杂,存在风险;4、转产权难度较大。
新政原文:
(本文来源:上海热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