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职务任免的通知
阳政干字〔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接中共阳高县委阳干字〔2022〕33号文件和〔2023〕1号文件通知,经阳高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6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利才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兰 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贺瑞华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曾保国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庞利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永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仓 雄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荆福斌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 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泽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 利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安 立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闫志文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 欣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田占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孟进东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李云山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培红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建军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立东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 茂同志任县进修校校长;
王海峰同志任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 智同志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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