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C〔2022〕00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2年度第1103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贾汪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贾政请〔2022〕2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实施方案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紫庄镇、耿集办事处、大泉街道、潘安湖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573公顷(含耕地1.6876公顷);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1.7485公顷(占用农用地1.7485公顷,含耕地0.6674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潘安湖街道1.906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28日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张茂金1385244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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