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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铺开!来看看32个省(区、市)、80多个县土壤普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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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推进落实视频会,会议强调,普查要坚持多功能集成、多目标统筹、多学科协同、多领域协作,紧紧围绕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土壤普查对象,按照“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查清土壤理化性状、土壤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今年要扎实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和完成重点区域盐碱地普查等工作。

参会人员有相关单位,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试点县和盐碱地普查县约1680人参加会议。江苏、广东、四川3省份及湖北省天门市代表、专家技术指导组组长和专家代表在会上发言。

同时系统部署普查总体工作、重点任务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土壤普查的重大意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加快构建普查组织体系,做好各部门沟通协调,抓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普查条件保障,选好普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截止到2022年5月底,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将陆续开展土壤三普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同时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

乡村振兴TV小编根据各省农业厅相关文件,对吉林、陕西、湖北、湖南、浙江、广东、重庆、山东等多个省份的当前土壤普查工作进度进行了不完全统计汇总;

广东省

一、《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经组织专家评审,现确定由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等13家单位组成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队伍(以下简称“省级技术支撑队伍”)。

二、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对土壤图和预布点省级校核、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土壤类型校核、剖面性状调查、生物性状调查、数据分析与成果汇编、样品库构建、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三、明确在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8月中旬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月上旬前完成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分析,12月初完成数据汇总与成果编制,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名单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

中山大学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广东省海洋大学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深圳市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

一、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核查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等。

三、 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在东辽县、大安市、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市、长岭县、农安县、双辽市、白城市辖区和松原市辖区13个县(市、区)先期启动土壤普查工作,制定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组织东辽县开展普查试点,组织大安市等12个县(市、区)开展盐碱地普查。2022年底前完成普查任务。2023-2024年,组织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天津市

一、已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在宁河区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启动并完成全市盐碱地普查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2023年—2024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基本数据,并提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2025年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浙江省

一、完成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申请单位均通过符合性审查,成功入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推荐名单。

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拟入围名单公示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省级初步筛选推荐工作

二、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公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2 年,开展动员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采样点位布设、普查试点任务和全省盐碱地资源调查等工作。

2023—2024 年,以县(市、区)为单元,依据统一布设样点,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其中,2024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10 月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按要求实时在线填报数据信息。

2025 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完成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湖南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发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2 年,在邵东市开展普查试点,完成试点任务,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探索路子。编制全省实施方案,组建专家指导组,配齐配强普查所需物资装备,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23—2024 年,全面开展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

2025 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配合国家完成成果汇交与汇总工作。

三、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筛选工作

安徽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征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安徽省技术专家组成员

三、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会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编制了《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内容 、保障措施等内容。参加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培训学习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研讨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等。对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获取土壤普查基础底图和样点预布设相关资料。按国家下发的土壤普查基础底图和样点预布设相关资料,开展预布设点实地校核工作。

江苏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发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有序开展。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明确技术支撑及服务机构,各设区市实施方案按要求在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湖北省

一、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的通知》

按照普查“时间表”,2022年,在天门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

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公示名录

华中农业大学

长江大学

湖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地质调查院

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富硒产业研究院)

湖北省地质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队

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

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

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地质调查院

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

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

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新农大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国土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鑫诚鼎泰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愿景土地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新途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武汉纵横天地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数码四维测量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迅捷检测有限公司

武汉吉诺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成立黑龙江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三、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第一批次名单公示

贵州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发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查,并在平坝区、纳雍县、绥阳县、龙里县、岑巩县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上半年,结合国家试点方案制定全省试点方案;下半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河北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公示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启动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试点县绛县完成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技术实训指导;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组织内业测试化验,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对核心环节进行抽查校核,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陕西省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三、召开第三次土壤普查启动会

2022年完成普查技术、规范、物资等准备,开展全国性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并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土壤“三普”突出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有效衔接,规范采样程序,完善运输路径,保障流程高效。要探索试点经验、示范带动,有效发挥土壤“三普”6个试点县作用,力争形成符合陕西实际、独具地域特色的高效方案。

福建省

一、开展第二批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三、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公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2年在浦城县开展全国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按要求报送全国三普办;下半年,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福建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向全国三普办汇交普查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初步筛选结果公示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4家):

宁夏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宁夏大学测试分析中心、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北方民族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检测实验室(6家):

国土资源部银川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地质调查院)、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公众第三方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智联检测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机构市场需求调查

三、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公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统一部署,本次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 年)。组建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专业队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平罗县、沙坡头区完成试点普查任务;启动并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总结试点经验。

第二阶段(2023 年—2024 年)。根据国家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技术实训指导和抽查校核,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

第三阶段(2025 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总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并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并开展第二轮筛选工作。组织人员对申报的27家实验室进行了实地核查,经专家评审,推荐了9家实验室作为检测实验室,确认2家实验室为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部署

2022年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已选择上林县作为试点,要求10月底前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区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公布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上林县组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机构

海南省

一、开展第二批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推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家

三、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并发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022 年 3 至 4 月,完成试点县(澄迈县)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省级专家队伍的组建,开展动员培训和宣传,启动全省盐碱地普查工作。

2022 年 5 至 8 月,完成澄迈县外业调查采集和内业检测化验工作。

2022 年 9 至 12 月,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重点完善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和健全工作机制,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工作和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报告。

2023 年至 2024 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样品库和数据终端。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

2025 年 1 月至 6 月,各市县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报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 7 月至 12 月,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样品库和数据终端,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甘肃省

一、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编制完成全省普查实施方案,筛选确定普查实验室,组建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练兵。按照普查内容和技术路线、规程、方法,在兰州市榆中县开展并完成普查试点,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在兰州、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6市的18个县市区开展并完成盐碱地普查。

(二)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完成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完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盐碱地现状及改良利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土壤现状评价、土壤适宜性评价等专项报告。

重庆市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公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

共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普查,并在江津区和南川区开展试点;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外业采样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江津区、南川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中旬前,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底前上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市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名单公示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入库名单

西南大学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丰都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技术科研服务中心

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中药材产业中心

巫山县农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国土资源部重庆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

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质量检验中心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部(重庆)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院生科(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发布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制定全区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年度试点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组织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完成试点普查任务;启动并完成全区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区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以下对部分仅展开实验室筛查或领导小组确认的省市进行汇总。

各省市普查试点县/区统计

不完全统计,欢迎补充。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各省农业农村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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