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我市正式制定《关于支持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推动市域“飞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什么是“飞地经济”?从《政策》来看,所谓“飞地经济”,是指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过程中,按照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县转移建设项目(即由“转出地”区县转移到“转入地”区县)的经济合作模式。
《政策》规定,在强化行政监管方面,“飞地”项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管、社会稳定、行政执法等责任,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在“飞地”项目上,将优化审批、服务和管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飞地”项目可优先申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能耗、煤炭消费指标。“飞地”项目的能耗及减排指标,原则上参照“转出地”“转入地”主体税收分配比例及年限确定。洽谈引进类“飞地”项目同等享受“转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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