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都市国通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谢安、时任融资开发部副部长邓浩超标准接待和虚列接待支出问题。2019年7月至9月,宜都市国通公司融资开发部在公司所属的国信食堂6次超标准接待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谢安同意后,邓浩通过虚增接待餐次、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将6次接待拆分为28餐次报销接待费共计27843元。2019年7月至8月,邓浩经手或安排人员多次在国信食堂领用酒水,用于在其他餐饮场所的商务接待,经谢安同意后,邓浩通过虚列商务接待对象、制作虚假接待方案与接待清单,报销领用酒水费用21次共计20384元。2021年12月,谢安、邓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当阳市档案馆接收整理股股长李平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及土特产问题。2020年9月,李平收受某小学校长李某某所送1张价值1000元的雅斯超市购物卡。2016年至2018年,李平收受某装饰公司经理肖某某所送6张价值3000元的雅斯超市购物卡和土特产。2021年10月,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秭归县杨林桥镇三台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苟伏军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0年9月,苟伏军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855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1月,苟伏军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1月,苟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原经理李玉靖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李玉靖在公务接待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自来水公司违反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发生超范围、未予事前审批、“一函多餐”接待问题。李玉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李玉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猇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冯万明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6年至2021年,冯万明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1400元。冯万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冯万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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