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问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什么?估计每个小伙伴都会回答人是有意识的,可以认事物,可以懂事理,但偏偏在人类这个庞大群体里会有人的行径如动物。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州人民检察院就公开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呈现在人们眼前的就是这样一只类人动物:22岁的金平县男子许某为发泄兽欲潜入他人住宅,并欲侵犯已68岁的老妇,幸亏临场不举未获成功,但为了掩藏罪恶竟将老妇人生生扼杀。
据检方披露:嫌疑人许某,男,哈尼族,出生于1992年,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据警方查明,案发当晚,许某忽发兽欲,联想到68岁的妇女燕某(化姓)一人独居,便从租住处找出木梯搭挂在燕某家的外墙上,随后沿梯而入,再潜行至燕某卧室。此时燕某已入梦乡,许某进屋后立即扑向了床榻上的燕某,一番控制后便欲强行性侵燕某,但由于某些原因许某临场不举,性侵以失败告终。更令人发指的是,因担心被告发,许某扼住老妇的脖颈后下了死手,致68岁的燕某当场气绝身亡。
在确认燕某死亡之后,许某竟未立即逃离现场,而是在燕某的床上直睡到次日天亮,在打算走时恰遇燕某的孙女来探望被堵了个正着,面对质疑许某借口来找燕某,随后被燕某亲属控制。女孩进屋后发现奶奶燕某仰卧在床上,已没了生命气息随即报警,许某带回警局,后被批准逮捕。
庭审中,许某的律师称没有证据能证明许某的目的是性侵被害人,不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且许某是在警局内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上应被认定为自首,且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对许某从轻处理。
但审理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的自首情节不存在,其性侵68岁老人的事实清楚,虽因不举未能得逞,应属强奸罪未遂,并且许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并给燕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此做出一审判决如下: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者家人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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