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明明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但就是禁不住美酒的诱惑,在醉酒后依然驾驶车辆上路,发生了惨痛的教训。
事故一
2020年2月3日,共和县龙羊峡镇驾驶人祁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7.7mg/100ml)状态下驾驶牌号为青EKxxxx小型客车,沿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百佳商场门口时,由于操作失误车辆失控,撞损中央隔离栏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青Exxxxx小型轿车和川xxxxx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车局部损坏,中央隔离栏大面积损坏的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祁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事故二
2019年1月21日,青海省共和县切吉乡驾驶人华某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8mg/100ml)状态下驾驶的青Axxxxx号小型轿车沿新修109线自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新建国道109线2188KM+800M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河南省偃师市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豫C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相撞,小轿车被撞至左侧路基下,导致小轿车内乘坐5人受伤,其中,2人经海南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华某某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此事故发生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三
2017年9月2日,青海省贵南县驾驶人郭某某酒后驾驶青E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贵南县前往西宁市,行至西久公路193KM+200M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前方正常行驶的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森多镇驾驶人征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摩托车驾车人征某某受伤,送往贵南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四
2019年6月15日,青海省贵德县河阴镇驾驶人杨某驾驶青EX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久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车辆行驶至西久公路88KM+850M处时,将行走的贵德县河阴镇行人李某某撞倒,造成行人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局部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驾驶人杨某醉驾驾驶机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就是在我们疏忽大意时发生的,别忽略看似不经意的行为,你的一个小小动作就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则是永久性话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稳驾慢行,安全第一!
来源/青海海南州交警支队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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