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办案民警对岭东区居民刘某宣布处罚决定时,刘某对自己为博眼球而犯下错误行为懊悔不已…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5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民警对辖区居民刘某宣布处罚决定时,刘某对自己为博眼球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懊悔不已…
事情回归到几日前,岭东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手机微博发布消息称:“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有一个年轻的少妇抱着自己的孩子到邻居姓刘的人家窜门,就被邻居软禁在地下室二十余年…”极短时间内,该条微博被众多网民转发,一时间众说纷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查,岭东分局民警确认此消息为虚假信息,第一时间将微博发布者刘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刘某为获取点击量、博眼球而虚构事实发布消息,面对民警的教育,刘某才认识到自己随手发布的一条微博、一句未经核实的话会引起如此大的风波,称自己发布微博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后果,更没想到会因此触及法律。刘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岭东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发布言论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实的言论不仅会误导群众,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编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
审 核| 张国君
编 辑 |王玲
图文来源 |岭东分局 双桦派出所
发 布| 岭东分局政治处
【来源:岭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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