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安徽望江,一女中学生站在水中欲投河,民警劝导安抚过程中,女孩突然扑入深水区后溺亡。#女孩跳河身亡警方被指施救不力#,针对网友质疑,@安庆望江公安在线 通报称,对民、辅警施救中存在的问题,已成立调查组,涉事民辅警停职接受调查。
网友的评论还比较理性:
网友也观点不一:
别洗地了,“见死不及时救”的警察就是失职
痛心,揪心,糟心,大概是很多人看完这则视频的基本感受。
更令人窝心的,是有些人的看客心态——觉得死了就死了呗,反正人家想死;没救就没救呗,反正也不值得救。
不是圣母心发作,但仍觉得这话太冷漠。
先还原下此事的前情提要——
视频中,白衣女孩立于水中,离岸边仅1米远,几名警察就在现场处置,其中两人在岸边劝解。
不料女孩转身一跃,全身没入水中。几位民警相互搀扶,尝试下水救人,为首的民警进入到水没到腰处决定返回。
过了一会,一光头男子跳入水中尝试施救,但女孩身影肉眼已不可见。女孩被捞上岸后,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人已身亡。
在事件发生后,有两种声音甚嚣尘上:有些人说“女孩成心自杀不值得救”,还有些人说“警察不救合情合理”。
想起了梁启超那句话:“天下最可厌、可憎、可鄙之人,莫过于旁观者。”
他说:“旁观者,如立于东岸,观西岸之火灾,而望其红光以为乐;如立于此船,观彼船之沉溺,而睹其凫浴以为欢。若是者,谓之阴险也不可,谓之狠毒也不可。此种人无以名之,名之曰无血性。”
很多说“见死可以不救”的人,何尝不是旁观者心理?
他们非但自己不救,还觉得警察不救合理——他们代入感很强,认为水太冷了,出警的未必会游泳。
这些可能是事实,但救人是警察的职责所在,他们有100个理由袖手旁观,但有1个理由让他们不得“袖手旁观”,那就是——他们是警察。
就算是因为不会游泳,而没及时下水,那也是警方失职——能下水救人,本就是其职责本分。就像消防队员得具备灭火技能一样。
别说自杀就不值得救。生命至上,不能因“自杀与否”就简单画上“该不该救”的标识符。
当然,别把这样一幕当作警察处警的普遍情形——现实中,绝大多数警察都能尽到职责,“民警休假时遇人落水二话不说跳河救人”的新闻一大堆,不能用个别案例否定警察群体。他们仍然值得尊重。
小编在检索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条历史新闻《司机被查打伤辅警跳河 辅警下河施救不幸溺亡》
2017年3月24日,成都双流交警六中队的2名交警带领7名辅警,在永安镇永安大桥与新街社区路口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AM68J9的白色雪佛兰轿车,在离卡点10多米处时突然调头逃离,孙哲等两名辅警赶紧上前拦截。这时,该车的男性驾驶员下车挥拳将孙哲打伤,然后逃窜。在逃窜至永安大桥下河岸边永大路时,这名驾驶员突然跳进河道。为防止驾驶员发生意外,辅警余万等2人随即跳入河中施救。下入河中之后,由于河水湍急,再加上没有来得及脱去身上繁多的单兵装备。辅警余万体力不支,沉入了水中。而这名驾驶员则游到对岸后逃离。另外一名辅警上岸后赶紧呼救。随即,双流区公安局和双流消防大队调集多警种开始施救。
哎,看到上面的评论一声叹息。辅警背锅不是一次两次了,这次小编想辅警应该不会背锅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