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把农村的户口变成了城市的户口,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城市户口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呢?
宅基地只能给户口还在本村的子女继承,宅基地转让也只能给本村户口的人转让,那么子女户口如果已经不在农村,就不能再继承这个宅基地了。但是这个房子可以一直住下去,子女也可以去修缮、加固,其实也不会有人管你。但是宅基地以及这个房屋,就不能给你去办理产权登记了。因此,很多进城的人,虽然进城了但是户口一直不敢进城,他们还是有一个后顾之忧的。
进城后一切靠自己打拼,本来就一无所有,如果能连最后祖上的这一亩三分地都给丢了,那就有点太悲剧了。那么这次农村户口的这些人就可以踏踏实实为城镇做贡献了,因为明确的官方消息来了。
自然资源部对3226号建议的一个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这个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这个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那么按照房地一体的一个原则,大家注意这个很重要,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房地是一体的,因此你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一,根据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因此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这个确权登记。
第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此规定,宅基地上的建设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给大家解读一下,这里有两个要继承的东西被明确了。第一就是你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有就是你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这两个是可以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与户口无关,而你继承了房屋,自然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在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提是宅基地上有房屋。
宅基地能否单独继承呢?
《继承法》同样规定,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扭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没有建房或者原房倒塌后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就是说你如果这个地上没有房子或者房屋倒塌了,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必须得有房子。
那么有人会说,其实你继承的还是这个房屋,至于土地还不是你的,这不是废话,在咱们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东西都可以按照《物权法》享有所有权,但是就土地这个特殊东西本身就不能私有,都是使用权,包括我们的商品房土地也是70年使用权。
那么宅基地自始至终也就没有所谓的所有权这项权利,所以可以理解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就是宅基地可以继承,那么你这一代是可以继承了,但是再下一代能否继续继承,那就不好说了。我的建议是如果你的父辈还在,尽量把宅基地的房子加固翻建,建成像英国小镇上百年实物一样结实,别让它轻易倒了还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这个政策对房地产其实是有利的,农村的小伙伴以后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进城工作,买房落户,不用再担心因为户口问题没办法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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