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自嗨了!段静涛不会受到刑事追责。不信?下面就掰扯掰扯这件事。来人,给吃瓜群众上西瓜。
第一,段静涛干了啥?
段静涛实名举报胡锡,称他与下属记者张楠伊、高颖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还各育一子。注意,其举报的问题类别为违反生活纪律。啥意思?就是违反党纪行为,但不是犯罪。
第二,举报内容属实?
这是一个证据判断问题,作为吃瓜群众,笔者也无从得知,也不敢妄下判断。是否属实只有通过监察机关调查才能得知。但是,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
- 假设举报属实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举报属实。那么,胡锡进就确实违反党纪了。段静涛不会因此受任何法律处分的。因为宪法同时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
- 假设举报不属实
那就有几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的诬陷;二是错告或者是检举失实,也即没搞清事情前检举。注意,检举只是给提供一个线索,不可能要求检举人在检举的时候对犯罪行为事实的描述与客观情况完全一致,毫无偏差,只要不是无中生有,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会涉及犯罪。所以,这里着重分析如果段静涛诬陷胡锡进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第三,法律如何评价?
诬陷,意味着捏造事实,可能涉及两种犯罪。一是诬告陷害罪;二是诽谤罪。
-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前文提到,段静涛举报的问题类别为违反生活纪律,即违反党纪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然而,诬告陷害要求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犯罪,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追责,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当然,也不排除追查是否存在违反党纪问题而发现犯罪的可能,但段静涛的初始目的就是举报追究胡锡进的党纪问题,即便是诬陷,也无法以诬告陷害罪追责。除非段静涛傻了,跳出来说想通过举报追究胡锡进的刑事责任。
- 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注意,诽谤罪既要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要有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单纯的捏造事实不散布,不构成诽谤罪。
其实笔者翻遍网络也未发现段静涛有散布行为,只是看到两张举报截图在网上疯传,是不是段静涛散布的,笔者不知。如果不是她散布的,诽谤就无从说起。好吧!我们再假设是段静涛散布的,而且是通过网络散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是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构成诽谤罪。从网络疯传那两张举报截图来看,多半已经达到够罪的标准了。
够罪就一定能使段静涛受到法律追责吗?不是!因为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胡锡进是不会起诉的。第一,如果胡锡进没有问题,以他的行事风格来看,估计不会告诉,平息舆论对他来说才是最佳选择,一旦选择起诉将掀起又一次的热议,没有问题或许都能整点问题出来。第二,如果胡锡进有问题,估计他更加不会起诉,把段静涛逼急了,她真的拿出证据怎么办?这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说,左右胡锡进都不会起诉段静涛。
综上所述,假设段静涛有捏造并散布胡锡进违反党纪问题,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即便构成诽谤罪,也得由老胡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追究责任,但笔者认为他不会起诉。所以说,笔者认为段静涛不会受到刑事处分的。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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