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
酒驾被查处后
通常都会汲取教训、痛改前非
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些人屡教不改
竟敢“三次酒驾”
下面日照高速交警蜀黍
曝光一起三次酒驾的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1月13日15时许,日照高速交警支队五莲大队执勤人员在日照北收费站例行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迟迟不肯上前,遂上前对其检查。
当车窗玻璃摇下,一股酒气从车内传来,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盛某却说:“我没有”。原来,驾驶人盛某曾因“二次酒驾”,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现属于无证驾驶。这次已经是他第三次酒后驾驶,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执法站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盛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请注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
日照高速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勿抱侥幸心理
拒绝酒后驾驶
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
来源:日照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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