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是合法的。出借人响应国家普惠金融的政策,在国家机关备案、接入央行征信的平台出借行为是合法的,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二、出借人出借的利息10%以下,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平台也有经营成本的空间,不是高利贷、不是非法集资。
三、即使有逾期借款人,平台也应该法催。法催是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即使有的借款人主张费用过高,要扣减也是扣减平台的服务费,而不是出借人的本息。平台吸收出借人资金并放贷出去,实现了相当大的息差收入、手续费和服务费等高额利润,或者用于发展新的产业,孵化关联公司,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有责任返还多收取的费用保障合法出借人的本息。
四、人人贷涉嫌欺诈。在2018年国家开始处置金融风险,要求三降后,人人贷一直宣传合规甚至每月出具合规报告,宣称行业合规第一,在拍拍贷、你我贷等平台宣布良退后,人人贷不仅没有采取措施三降,反而推出一系列活动,诱导出借人出借,平台获取更大利益。2020年1—10月相继推出来“贺岁福利”、“万元开年大吉奖”、“万元女神盛典”、“春分旺财礼遇”“88财富节”等一系列活动,活动直到出现兑付困难一直没有停止,甚至后期还提高利息,不断诱导更多的人出借。到2020年10月突然说不合规了要清退,这是欺诈行为。平台早知道风险应该早刹车,不应该风险故意放大后想着收割老百姓。
五、监管机构渎职。2018年国家开始防范金融风险,上海、湖南、广东等地方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网贷平台良性退出,而人人贷监管机构任其发展并为其站台颁发相关荣誉,诱导出借人出借把风险扩大,平台出现债转逾期后监管机构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帮助出借人,反而以平台对出借人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应付出借人。
六、国家要求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 。处置金融风险过程中,国家坚持推动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股东权益清零后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大债权人依法分摊。
郭树清表示,监管部门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将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损失。
出借人的资金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会配合公安部门执法部门还要追查、清收,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能够偿还他们的投资,最大的程度。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发表题为《金融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署名文章。
易纲在署名文章中指出,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后,问题机构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股东权益清零后依然存在缺口的,由相关大债权人依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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