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对农村的改革力度越来越大,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显得越发严格。因此,确定宅基地和农房的归属权,成为了现阶段农民需要率先考虑的问题,而对应的直接方法就是宅基地确权。
不过,宅基地确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按照此前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各地区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对符合要求的农户颁发不动产权证。而眼看着现在已经进入12月,也就是说,宅基地确权也仅剩多半个月的时间了。
其实,关于宅基地确权,本质上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房的归属权,确定到具体的用户身上,并以此作为未来宅基地动迁及纠纷的处理依据。然而,宅基地确权也并非仅限于此,对于哪些宅基地无法确权,确权后的继承问题又该怎样处理,农民都需要提前了解。
第一,哪些宅基地,根本无法完成确权?
宅基地确权,并非对所有的宅基地都适用,部分宅基地根本无法完成确权。
一般情况下,国家拒绝确权的宅基地主要有3类:其一,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存在“农转用”情况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占用耕地建房;其二,城镇户口人员,在农村私自购买的宅基地;其三,违反“一户一宅”要求,存在“有宅无户”情况的宅基地。
其中,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宅基地,之所以无法确权,是因为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将此类行为判定为违法占地,对应的建筑将会被要求拆除,因此自然也不能确权;对于城镇户口人员,因其自身不属于本村集体,自然无法享受到本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无权使用宅基地的情况下,其购买的宅基地自然无法确权。
与此同时,违反“一户一宅”,存在“有宅无户”情况的宅基地,之所以无法确权,就是因为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户和宅基地是一一对等关系,一个户口只能对应一处宅基地。因此,对于无法确定归属人的宅基地,即“有宅无户”,将会被拆除,更不能进行确权。
第二,宅基地确权,登记谁的名字,宅基地就一定属于谁吗?
在宅基地的确权过程中,很多农民纠结于该登记谁的名字。然而登记谁的名字,宅基地就一定属于谁吗?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登记是以户为单位,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归全体家庭成员所有。从这一角度来看,无论登记谁的名字,家庭成员共享宅基地的性质,并不会就此改变。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担忧是多余的,因为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确权,更多地被用来划清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界限,而在家庭内部,则不得不考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如此一来,宅基地的确权,应尽量登记父母的名字。为何要这样做?首先,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进城落户。虽然国家最新政策表明,户口迁出的农村子女以及举家进城的农户,照样可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这样的使用权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只能占用,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
其次,今年7月底,在国家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将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需求。因此,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到父母名下,其子女在成婚后,便可申请新的宅基地,来解决想要单独居住或居住拥挤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子女已经分家析产,未来照样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并变相占有宅基地。
第三,面对宅基地确权,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在面对宅基地确权时,农民一定要注意以下这2点。
首先,尽快对宅基地完成确权。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确权是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安排,但农民个人也可以进行单独申请。农民只需要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之后会有专人对宅基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审核公告,若审核通过且公告无异议,农民便可领取到《不动产权证》,至此,宅基地确权完成。
其次,一定要重点注意继承来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必须遵守“一户一宅”,但是合法继承的房屋,照样可以完成确权。但问题的关键是,农民一定要事先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继承房屋的归属权变更手续。否则,很容易造成“有宅无户”的情况,进而无法完成确权,甚至会面临房屋被拆除和宅基地被回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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