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李某发现其妻子琴琴与同村村民小钱在自家羊圈房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李某遂用木棒、拳头对小钱面部进行殴打,用一把菜刀在小钱主背部砍了一刀,又用一把放在案板上的尖刀在小钱主臀部刺了一刀。
经鉴定,小钱的面部及全身多处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创,致双侧鼻骨骨折、左肩背部及左臀部皮肤裂伤等,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李某随后自行报警,并且向小钱提供民事赔偿,取得了小钱谅解。
青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发生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而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予以认可,经查,与事实、法律相符,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实施犯罪过程及其犯罪的主观方面、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可以认定被告人犯罪较轻,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木棒一根、菜刀一把、尖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在案佐证。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