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拆迁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但对于江宁区的薛先生一家来说,却是一件糟心事。近日他向本报反映,自己家位于秣陵街道的一处老宅莫名被拆,自己4年后才发现,而街道和社区也拒绝给予任何的补偿。政府拆迁居民老宅为何不向房主打招呼?薛先生一家为何拿不到任何拆迁补偿?对于秣陵街道祖堂社区的离奇拆迁,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居民投诉:老房被拆,自己却始终不知情
“邻居们都拆迁住进了宽敞舒适的安置房小区,我的父亲却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子里,换到谁心里都憋屈!”薛先生表示,自己父亲已年过八旬,住的房屋年久失修,自来水管是铸铁的,楼层之间是空心楼板,整个冬天无法在家洗澡。“如果当初拆迁时能有所补偿,或许今天也不会过得这样艰难吧!”薛先生叹了口气。
薛先生口中的拆迁,指的是2014年牛首山遗址公园南部片区进行的一场延续4年的拆迁工作。薛先生的家处在征收范围内,却成为这场拆迁工作的“局外人”。
1969年,为了响应政府号召,薛先生全家6口人下放落户到原江宁县东善桥公社祖堂大队泉庄生产队,获得宅基地一块,房屋2间。随后几年,薛先生一家又加盖了2间房间。1981年左右,薛先生一家人将户口迁至城区,只有薛母户籍关系和住宅关系仍留于此。2005年,薛母生病离开了家乡外出就医,2018年薛先生再回老宅时,发现原住宅已被拆迁推平,只留下一片荒地。这让薛先生很是疑惑:自己家的房屋被拆了,为何没有任何人前来通知?2019年,薛先生找到秣陵街道办事处询问缘由,最终拿到了这样结论:薛家房屋早在1991年洪水中已经倒塌,宅基地年久无人问津,因此在本次拆迁中不享受拆迁安置,只能协调给予苗木补偿。
这样的回复让薛先生更为疑惑:1992年,母亲依旧在自家房屋内开代销店,怎么会出现所谓的“1991年房屋已经倒塌”情况呢?况且,后来薛父要求修葺破败房屋,时任祖堂大队书记的江雷表示国家不让随意改造房屋,修葺一事就此作罢,因此房屋倒塌不能将全部责任推至自家身上。再者,房屋虽然倒塌,可四间墙角基地及原居住的四间瓦房的墙还在那里,社区拆迁时至少也应当给薛家打个招呼吧。
政府回应:街道社区承认拆迁时确实没打招呼
11月27日下午,记者致电薛先生家的邻居余先生。余先生表示:薛先生一家住在泉庄生产队有几十年了,上世纪90年代初,薛母的确在自家房屋开了一个代销店。此外,当年的拖拉机手徐先生和房屋建筑小工吴先生也向记者出具了个人证明材料,证明薛家曾经让自己帮忙建过老宅。记者又致电时任祖堂大队书记江雷。江雷告诉记者,2008年左右,薛先生一家的确提过房屋修葺事项,但不符合当时建房政策,社区便没有同意。
秣陵街道祖堂社区工作人员佘婷婷的说法与街道办事处的说法一致:早在1991年,薛先生家的房屋便在洪水中倒塌。随后,她拿出一张2007年拍摄的卫星云图,指出薛家房屋所处位置是一片树林,由此证明,薛先生家房屋早已没有了。会不会是高大的树木将薛先生家低矮的草房完全遮住了呢?对于薛先生提出不打招呼就拆迁的情况,社区也承认当时确实没有通知薛家人。
2014年拆迁时,薛先生家房屋到底是什么样子?此次拆迁相关工作是否合乎流程?探究事件真相,便需要当年拆迁时的相关材料。27日下午,记者向秣陵街道工作人员陈莹表明需要当年拆迁时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以及具体的拆迁清单。然而,截至发稿日,秣陵街道依旧未给予任何书面证明材料。
根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该办法。换言之,薛先生一家确实是有资格提出拆迁补偿的。办法还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征地房屋拆迁时推行全面公示制度,严禁野蛮拆迁等.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产权调换、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实际情况是,别说是签订拆迁协议,就连告知原房主,秣陵街道和祖堂社区都没做到。对于此事件的后续发展,记者也将继续跟进。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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