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富水镇集镇路段通行效率,切实解决该路段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隐患,近日,商南县富水镇人民政府、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富水中队联合发布关于富水镇集镇路段,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公告。具体如下:
一、治理路段:富水镇集镇路段(北至富穆路与G312国道十字交汇处,南至工业大道与富穆路丁字路口交汇处)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停车泊位除外),禁止逆向停车,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摩托车、电动车应当自觉停放在路沿石以上,车头朝街、首尾一致、停放整齐。
三、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将依法拖离处罚。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抓拍取证,上网处理或拖移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凡不听劝阻、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将按照妨碍执行公务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规范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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