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20年12月1日为基准日,对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基金代码:161831,场内简称:恒生中企)、恒中企A份额(基金代码:150175,场内简称:恒中企A)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20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3日恒生中企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2日的恒生中企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0.914元,由于恒生中企在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20年12月1日的收盘价为0.942元,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17元,与2020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12月3日当日恒生中企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3日恒中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2日的恒中企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恒中企A在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20年12月1日的收盘价为1.028元,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78元,与2020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12月3日当日恒中企A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
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2月1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基金代码:161831,场内简称:恒生中企)以及恒中企A份额(基金代码:150175,场内简称:恒中企A)实施了定期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20年12月1日,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内份额、恒中企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后第9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20年12月3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场外非直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0元,若超过1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对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但是场内申购业务继续暂停)、赎回、转托管(但是其中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继续暂停)及配对转换业务(但是其中场内分拆业务继续暂停)。
恒生中企、恒中企A份额将于2020年12月3日开市时复牌。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12月3日恒中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2日的恒中企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恒中企A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20年12月1日的收盘价为1.028元,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的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78元,与2020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12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
2020年12月3日恒生中企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20年12月2日的恒生中企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0.914元。由于恒生中企折算前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20年12月1日的收盘价为0.942元,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的约定应得收益后为0.917元,与2020年12月3日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12月3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恒中企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分配给恒中企A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恒中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恒中企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数和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持有极小数量恒中企A份额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情况。
(四)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1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暂停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2020年3月17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2020年3月23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并暂停场内份额分拆业务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12月3日(含2020年12月3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即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及配对转换业务(即场内合并业务)。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场内分拆业务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将继续暂停。本基金自2020年12月3日(含2020年12月3日)起继续暂停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进行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10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0元,若超过1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对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于其余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详见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并终止恒中企A份额与恒中企B份额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根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本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特别风险提示,具体详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达利,代码002850)、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月股份,代码60321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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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0年12月1日数据。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
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银华深证100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100分级,基金代码:161812)之银华稳进份额(场内简称:银华稳进,基金代码:150018)和银华锐进份额(场内简称:银华锐进,基金代码:150019)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银华稳进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银华稳进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深证100份额,由于银华深证100份额为跟踪深证1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银华锐进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银华锐进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深证100份额,由于银华深证100份额为跟踪深证100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银华锐进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折算为银华深证100份额前,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银华锐进份额,或者银华锐进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银华稳进份额),合并为银华深证100份额,按照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折算为银华深证100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合并或折算为银华深证100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银华深证100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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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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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基金代码:161831 )之恒中企A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A,基金代码:150175)和恒中企B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B,基金代码:150176)的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针对本基金之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风险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敬请投资者高度关注以下风险:
(1)由于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本公告第4条)。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2)恒中企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A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恒中企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恒中企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恒中企B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特征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由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恒中企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前,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恒中企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恒中企B份额,或者恒中企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恒中企A份额),合并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按照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由于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A份额、恒中企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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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其中恒中企A份额和恒中企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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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外,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1.50%,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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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场内赎回费率为1.50%,对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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