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赵艺慧
婚姻的开始不仅仅意味着一段新的生活,更意味着家庭的责任,所以这份沉甸甸的行囊需要两个成年人携手完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很多人都知道婚姻不仅仅是你情我愿的,更需要将感情的知性变成理性的程序,此时结婚就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近日,广东的一门婚姻引发全网的热议。根据官方通报广东一名18岁的高中生与14岁初中生在未领结婚证情况下结婚。
11月28日,网曝广东某区一名18岁高中生迎娶一名14岁的初中生。29日凌晨,某区发布回应称,当事人男女属于自由恋爱,男方17岁,已退学,女方13周岁,已休学。因为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目前,某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友回归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很多网友对于这类案件的发生不能理解,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怎么还可能出现这种事情。其实不然,在一些经济落后,思想守旧,信息闭塞的地方“早婚早育”的案件不少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桩婚姻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同时,根据第八条规定,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本案中,结婚男孩不满十八周岁,女孩只有十三岁,均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系未成年。即使二人去民政局登记也不能获得结婚证,所以二人的婚姻无效。
当然,很多人也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婚姻是自由为什么法律要加以规定呢?没错,结婚是自由的选择,但是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选择更是家庭组成的单位,它涉及到社会的稳定。未成年身心都不健全,从生理和心理上都没有成熟,均达不到组建家庭的能力,此时如果将他们推入婚姻的殿堂究竟是幸福还是深渊我们谁又说得准?
除了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外,我们在生活中还要注意其他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况:第一种是重婚的;第二种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种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同时根据这个案件,笔者在这里温馨提示,在此类案件中容易涉及到强奸罪名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根据2013年最高法等四部门就曾专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指导原则。该《意见》还规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犯罪的,或者采取暴力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而在《刑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强奸罪实施的行为人年龄为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均可处罚。
所以,不知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但是无知却需要我们社会反思。希望每个孩子拥有七彩的童年,享受天真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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