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窦淳冉彭娟记者柴军虎)买房时承诺物业配备“高尔夫球会资源”“会所资源”的商业运作模式。可后来,因市政规划问题,开发商取得政府的相关补偿款后,将配套的高尔夫球场彻底关闭,并拒绝对全体业主给予赔偿。一气之下,小区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0多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开发商赔偿全体业主各项损失近150万元。
2003年,昆山某房产开发企业承建某小区项目,在售房过程中承诺小区物业配备“高尔夫球会资源”“会所资源”,以及实行“酒店式经营管理并按投资者股权比例分红”的商业运作模式,吸引了来自上海等地的广大业主投资购买。
此后,因会所配套设施以及酒店经营资质等存在重大问题,经多部门联合协调,开发商和业委会签订《备忘录》约定相关事项。2015年因市政规划问题,小区配套的高尔夫球场正式关闭。小区业主因开发商取得政府的相关补偿款后,对其损失不予赔偿,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小区业委会出示双方于2009年签订的《备忘录》,双方约定:小区新增SPA、保龄球、健身房、棋牌室、网球场等近1000平米配套设施,住户享受门市价50%的优惠,同时开发商自愿补偿全体业主300万元。
此外,业委会根据买房宣传册及双方于2015年配套高尔夫球场关闭后签订的《会议纪要》主张,开发商理应按照对外宣传所承诺的内容提供第二会所等配套设施,履行保障酒店物业正常经营保值的义务。
现在酒店物业因高尔夫球场关闭不能持续经营,将彻底颠覆开发商所开发物业的原始属性,开发商理应承担全体业主的相应损失,但开发商却在取得政府赔偿款后,拒绝对全体业主给予赔偿。因此,小区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按照配套承诺的赔偿设施的市值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0多万元。
昆山某房产开发企业则认为,《备忘录》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且开发商已经根据《备忘录》内容完成了其中所记录的增设配套设施事项,此为自愿履行的行为,小区业委会根据《备忘录》起诉开发商,且要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损失没有计算依据、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小区业委会的赔偿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委会和该房产开发企业就签订《备忘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应按约全面履行。虽然开发商提供会馆给业主使用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根据《备忘录》的约定,会馆中的配套设施均属开发商或相关公司财产,业委会要求按照评估价进行赔偿缺少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鉴于小区业委会代表的业主确因会馆的关闭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蒙受损失,酌情按市值的30%予以一次性赔偿。最终,法规判决开发商赔偿全体业主各项损失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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