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当事人私信问我,袁律师,我最近在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时,发现了北京市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中规定“重置成新价是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那么农村房屋真的就只值700块钱吗?可周边房屋都已经成千上万了啊,我们农民拿到这点儿补偿款也买不起周边的房子啊,这该咋办?我在阅读《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后,并将其与2020版《土地管理法》相结合,发现拆迁补偿根本没有这么简单,想知道怎么么了吗?请您接着往下看。
北京市的该《补偿规则》是在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废止,从2003年开始计算的话,该《补偿规则》已经施行了17年。《补偿规则》还有没有效力,我们先来看看2020年新版的《土地管理法》是怎么规定农村拆迁补偿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对于农村拆迁的相关补偿应当由当地行政机关每三年调整一次数额并公布给被征收人。如果将该《补偿规则》直接用于农村拆迁上的话,那么农民的利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咱们农民朋友呢,也不要将过去的法律文件来认定今后的拆迁项目都以此进行。如果当地下发了最新的规定的话,则应该按照新规定进行。
其实,熟读《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就知道,700元每平方米的补偿只是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一部分,而该《补偿规则》只是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对于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而不是整个征地拆迁的补偿。另外,700每平方米的补偿为房屋重置成新价,并非房屋拆迁补偿价值,具体计算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而在实践中,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都会经过评估程序,也就是由评估公司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而征收方所作出的补偿决定就是根据该评估报告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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