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日前发文,决定在全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
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
1、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可列入“黑榜”:
1、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
3、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4、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6、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
7、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
8、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物业工作人员清理小区公共部位。市物业协会供图
物业“红黑榜”如何评定?
首先,由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结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及社会舆情信息、日常信访投诉等相关内容, 初审形成“红黑榜”初选名单,报送至市物业主管部门。
然后,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红黑榜”初选名单,进行抽查复核,结合市级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情况、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候选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最后,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红黑榜”最终名单。
按照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由市住建局、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与属地物业主管部门组成。
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
“红黑榜”名单将在媒体、网站平台公开,并推送至国家、省、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进行公示。
物业对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市物业协会供图
据宁波市住建局物业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宁波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
来源 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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