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晚,新华社发布时评称:近期深圳有买中新房账面浮盈数百万元等传闻,导致抢房现象加剧,建议加强对持有环节调控,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度。
(新华时评截图)
深圳楼市热度在全国独一档,加上今年的种种迹象,不排除率先试点持有环节房产税政策的可能。
1、年初已有信号。
今年4月深圳市住建局局长张学凡在电台节目中,罕见地提到“接下来也可以考虑房地产税的问题”。
若依照网传方案,重点打击的是持有多套特别是三套以上房产的客群,对持有一套和二套的影响并不大。以两套单价10万、建筑面积共2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人均60平米以上,每年征收多出部分面积总价的1.5%。结果为:超出面积20平米总价200万元,每年征收3万元。但如果拥有三套房,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第三套总价1000万,每年征收2.5%即25万元,70年征收1750万,房地产税比房价还高! 因此,网传方案是一个精准打击炒房客的计划。据有关资料[1]显示, 深圳只有5.3万人持有3套及更多商品房 。人少了,征收成本和征收难度就会降低,而且对房价和经济的影响也会更低。 5、征收房地产税的确存在巨大难度。 包括对房产价值评估的界定,征收管理的高额成本等等。但这并不代表房产税就出不来,我们很多政策都是先出再慢慢打补丁和平衡局势,比如全国各地都在不停地对离婚买房这件事进行调控。相对于征收成本来说,政府因获益产生的动力更强大,而且还站在了“杀富济贫”的道德高地上。 6、深圳先行示范区法律权的一次应用。 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拥有国家给予的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的权力。另外,今年十月印发的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而且,深圳在“房住不炒”方面也应该起到带头作用:先行示范、为国分忧。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鼓励大胆创新、真抓实干,注重经验总结,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示范。 ) 总之,如果现在找一个城市率先作为持有环节房产税征收试点,一定是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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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强壮
参考:
房地产税优惠政策对比 ——以深圳市普通住宅为例[J]. 创新发展论坛,2019(12).
数据里的深圳城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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