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古人云不问自取视为偷也。近日,湖州长兴夹浦环沉街上某花店的一盆价值两三百元的盆栽“不翼而飞”,窃贼正是一名没有法律常识的老汉。
“警察同志,我花店的一棵‘摇钱树’被偷了……”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公安局夹浦派出所接到环沉某花店店主报案。
观赏性盆栽等绿植在苗木市场上价格向来较高,被盗无疑给事主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民生案,无小事!必须尽快破案,震慑盗贼!”接报后,夹浦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对现场及周边监控分析研判,一名身穿长款外套、腿脚有点不利索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监控中显示:11月23日凌晨,该男子拿着一个白色大麻袋,径直走到一棵“摇钱树”旁,将它小心翼翼装入麻袋,随即步履蹒跚地拎着离开现场。目标清晰,整套动作可谓“一气呵成”。
“好像是他……”花店店主看到监控中的身影时有些诧异,随即告诉民警,偷盗者可能是自己认识的人。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男子身份进行核查,最终锁定其为在花店附近工作的人员李虎(化名,男,55岁,长兴人)。
▲嫌疑人李虎
将李虎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后,其对自己盗窃盆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李虎表示自己对花店的绿植喜爱不已,常在干活之余和店主探讨,尤其那盆放置在店门口的“摇钱树”长势喜人,真是越看越喜欢。但因没有闲钱满足自己的爱好,只得作罢。
23日凌晨,他经过花店时发现“摇钱树”等盆栽仍放在店门口,于是临时起意,找来一个大麻袋,趁夜色将“摇钱树”装入偷走。
仗着自己与老板“相识”,李虎自认为拿走一盆盆栽“没什么要紧”,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在民警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李虎才幡然醒悟,后悔不已。
基于李虎认罪态度良好,且花店店主表示愿意谅解,最终李虎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被盗的盆栽也已还给花店。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错有时只在一念之间
背靠悬崖,脚踏大路
无论价值多少
切记不取他人之物
不然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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