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面对征收强制收回土地的行为,需要知道些什么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一、谁有权收回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最低级别行政机关是县级的国土资源局。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国土部门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还有其他条件: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土地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国土部门向土地所有人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实质正义,是执法、司法最理想的状态。指善人(或善行)应该得到善报,恶人(或恶行)必须得到恶报.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无法体现实质正义,就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
程序正义,被称之“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因此,程序是否合法事关整个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征收部门作出《责令叫出土地决定》的程序违法,那么整个征地行为,往往也会被认定为违法。一旦征收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被征收人可借此帮助自己提高补偿。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01
实体合法
《征收土地方案》,要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02
征收程序合法
一个合法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
1、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2、征收部门制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收人意见
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5、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
03
征收结束
①、土地所有人签订协议
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
史律师提醒各位被征地农民,如果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违反上述内容的规定,其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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