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中的《说戒》指出:“夫学道不受大智慧道行本愿上品大戒,无缘上仙也。欲修善累功,便心勤寻诸戒”。这就是说,能否遵守戒律,关系到修道之士能否得道成仙的大问题。
如果违背了戒律,就不能得道成仙。可见戒律不仅在于规范教徒的思想言行,而且起着渡海舟楫的重要作用。
早在道教初创时期,道教内部就存在着一些组织纪律,名曰“科律”。阳《太平经》中有“贪财色灾及胞中诫”、“不孝不可久生诫”等,《老子想尔注》中有“奉道诚,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以此为身宝矣”之说。
据《三国志·张鲁传》、《后汉书·刘焉传》等正史记载,五斗米道规定教徒“诚信不诈欺,有病自首其过”,“春夏禁杀又禁酒”,“有小过者,当洽道百步,则罪除”。
这些“道诫”都是早期道教戒律的雏形。“想尔九戒”的出现,早期道教戒律正式形成。此时的戒律多源自老子的思想,主要戒贪欲、讲诚实、守清静。
如想尔九戒的内容是: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此上最三行;行无名,行清净,行诸善,此中最三行;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此下最三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出现了许多道教大师,他们以佛教戒律为范本,汲取儒家的名教纲常观念制定出了“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有影响的戒律。
葛洪强调修仙“道教的戒律源流”,认为冥冥之中存在着专掌人间善恶赏罚的司过之神,修道者若不遵守戒律,就会受到惩罚而不得长生。
寇谦之作《老君音诵戒经》,以“并教生民,佐国扶命”的儒家伦理观贯穿全篇,主张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安贫乐贱,信守五常。陆修静制订的戒律也强调忠孝义仁,严禁道士利用天师犯上作乱。
五戒、八戒与佛教戒律基本相同,大致是不杀生、不饮酒、不说谎、不偷盗、不淫邪等,十戒中另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叛逆君王”等条文。可见此时的道教戒律中已掺人了大量儒家的道德伦常思想和佛教思想。
新天师道出现了科律方面的专著,如《太真科》、《玄都律文》等。至唐以前,道教戒律已完全成熟,趋于定型化
唐宋五代时,上清派大师潘师正把道教戒目分为“有得戒”与“无得戒”两种。“有得戒”即有文字可持的戒,一般信徒悟性不高,品行不纯,须持此戒,循序渐进(如持三皈依戒符合要求后方可受五戒,持五戒符合要求后方可受十戒),最后超脱戒律的限制,得道成真。
“无得戒”,即无文字可持的戒,悟性高、品行纯正的少数信徒无须持戒,仅靠道性悟解就可得道成真。
金代的全真道和真大道都非常重视戒律。真大道创始人刘德仁把儒家忠、孝、仁、义,佛教慈悲、五戒十善和道家清静无为综合起来加以改造,衍变为真大道教九条戒目,其中包括“忠于君、孝于亲、诚于人”、“除邪淫、守清静”,“勿饮酒、勿茹荤,勿为骄盈”等,以告诫信徒。
全真道从王重阳创教开始,就有严格的教规戒律,如道士必须出家住丛林,不得茹荤,不得娶妻,不得杀生、偷盗,要慈悲仁爱,不得损害他人等。后来丘处机建立全真龙门派,开创传戒制度,公开设坛说戒,并规定入道者必行受戒方能成为道士。
明末清代的王常月是著名的道教戒律大师,他撰写的《初真戒律》书,内容广泛,书中除载有“初真十戒”外,还对入戒要规、受戒次第、持戒威仪、行持礼忏、言笑坐卧、衣食住行皆有具体详尽的规定,影响很大。
清代初年,王常月主持北京白云观,继承了全真龙门派的传戒内容和程式凡从他受戒的道士,必须经过初真十戒、中极戒和天仙大戒三阶次,合称“三坛大戒”,戒期为一百天。
现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入《正统道藏》三洞之戒律类。《云笈七签》和《道藏辑要》亦有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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