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5日举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新闻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陈永胜处长回答了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最新情况。
陈永胜处长表示: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是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原有的计划安置政策矛盾和现实问题很多,也不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需要作出改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的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
陈水胜说: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以及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关键要素,将在正在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进行明确,将本着以下原则进行——坚持尊崇关爱、匹配服役贡献;坚持官兵融合、加强制度统筹;坚持前瞻设计、确保科学公平;坚持制度衔接、鼓励就业创业。
逐月领取退役金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更好地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主要通过逐月领取一定额度的退役金、提供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就业辅导、创业指导和创业政策优惠等方式进行。)
其一是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退役金计算办法这些关键的要素,将在正在研究起草中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进行明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出台,今年年底退伍的和转业的目前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同时陈永胜处长介绍了正在研究设计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方案,方案将本着坚持尊崇关爱,匹配服役贡献;坚持官兵融合,加强制度统筹;坚持前瞻设计,确保科学公平;坚持制度衔接,鼓励就业创业等主要原则。(意味着“逐月”金额很重要的参考是年限和贡献,如要边远地区服役和普通地区服役计算基数是会有所差异,立功受奖也将会是一个重要参考。)
其二充分考虑我国政治制度、兵役制度、军队性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官兵服役制度改革、安置方式改革、待遇保障特点,进行系统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其三是年限问题。自11月11日《退保法》通过正式确定“逐月”后,大多数的军士们都非常关心“逐月”的年限问题,希望自己结束军旅生涯时能够达到“逐月”的条件,特别是第十二年和第十六年的军士,都希望今年退伍后能够赶上早班车。但目前为止还是按老办法执行。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还没有修订完成。
到底多少年可以“逐月”?从新闻稿中看是:“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服役时间较长,到底是多长?贡献较大,到底是多大?
有分析认为:这既要考虑到符合条件群体的规模问题,又要考虑到新老制度的衔接。军改期间,军官的自主择业年限是18年;以往正常情况下,军官的自主择业年限是20年。现有情况下,军士中,四级军士长的服役年限是16年;三级军士长的服役年限是20年。而且职业化之后,年限延长是趋势。
其四是关于服役年限延长的问题,暂且不论讯息的真假,但可以看到,有两点是涉及到军士的未来发展:一是要适当延长中高级军士服役年限;二是服役满一定年限的退役军士将实行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核心的点在哪里?那就是服役年限。军士未来的发展,权重就是在服役年限上。
按照目前的政策,军士基本上服役到16年就到了“天花板”,逐月领取退役金,在服役年限上,就我个人看来,不会太短,也不会太长,侧重的服役年限在15-20年之间。在把这个年限架构中,如果按照传说中的“15年低门槛”,也就是现在的四级军士长都符合条件,这样的体量是比较庞大的,即使采取较低“系数”,财政上也是一笔巨大的支出,因此只能有两个办法:把门槛抬高,考量的标准条件会更高。去年,北部战区副司令员王伟代表在“两会”上建议:“调整军事人才‘留’的制度,延长军官服役年限,稳住士官骨干队伍,改进专业人才服役限定。”稳住士官骨干队伍,改进专业人才服役限定。士官队伍建设,一直是占军队人才建设的主导。服役满16年的士官,如果是专业技术士官,改进服役限定,调整到服役18年,是不是依据现有军官满18年就可以逐月呢?
好消息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即将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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