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一辆小货车途径352省道路段时,货车尾厢搭载货物发生自燃,这时正在该路段执勤的宁陵县交警大队阳驿中队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帮忙扑救,火势及时得到控制。
2020年11月27日上午,宁陵县交警大队阳驿中队巡逻人员在副大队长张海涛的带领下沿省道325进行日常巡逻,当行驶至阳驿东大桥附近时,突遇一辆载满货物的轻型货车上有浓烟冒出,货车司机毫无察觉,情况十分危急,张海涛驾驶警车主动上前及时拦停车辆,并护送货车至中队对面宽阔地带,途中,张海涛通知在中队备勤的所有人员携带消防器材赶到预定地点待命,经过全体民警、辅警的奋力扑救,火势得到了及时有效控制,张海涛又带领在场人员迅速把货物铺散开来,防止二次复燃,在经过细致检查并确认没有复燃隐患后,帮助货车司机把货物搬上车。由于处置及时得当,该自燃事件造成的车辆及货物损失不大,货车司机对民警的及时救助连连道谢。
随后,民警也要求该司机引以为戒,一定要牢记做好行车前安全检查。
宁陵交警温馨提醒您:
行车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消除安全隐患。
行车途中,如发现烟雾或闻到焦糊味等,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启危险报警灯及时停车检查。如发现确实是车辆起火,要迅速疏散车内人员,并第一时间报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车载灭火器等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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