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重要楼市政策盘点
1月5日
2020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抓好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试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月6日
沈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190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内9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4个区县(市)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1月14日
沈阳组织召开2020年全市城建城管和文化旅游系统工作会议
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适度增加混合用地供给。
1月17日
沈阳市房产局召开2020年房产工作会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月27日
关于暂停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对外营业的通知
全市所有在售楼盘售楼处、房产中介机构全部暂停对外营业。
2月11日
2020年沈阳市房产局工作计划
1.编制“沈阳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2.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3.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和交易资金管理,全面净化市场环境,稳定预期。
2月17日
关于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
对外营业限制的通知
1.由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机构提出书面放开限制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
2月17日
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进项目有序开复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管理服务;
◆积极促进商品房入市和销售,稳妥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售楼处及房产中介开放的通知
不再对全市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开放进行审批和备案。
2月26日
关于闲置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允许权属清晰的各类闲置商业、宾馆、酒店、“烂尾楼”及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在不影响城市功能和整体风貌前提下,改建为租赁住房;
◆改建项目最低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改建规模不低于50套;
◆改建项目可调整为居住用地,煤水电气执行民用标准。
3月25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
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4月2日
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等7类人才可在沈落户。
4月3日
市房产局联合六部门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及有序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通知
◆疫情响应之前和响应期间成交地块余款(含分期利息)可延期至三级响应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给予2个月的交房续展期,从三级响应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月28日
浑南区发布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住政府公寓和人才用房予以租金补贴,以此提升城区人才吸引力,努力打造东北地区乃至全国人才高地。
5月7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主持召开
全省盘活存量工作推进会
◆坚持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加快盘活闲置土地,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
◆充分利用开发区(园区)闲置厂房,加快闲置厂房改造升级,加快引进一批高质量项目落地;
◆抓好房地产去库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6月3日
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7月29日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也可以享受补贴,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沈阳户籍这一限制条件。
8月24日
关于采取“限地价 竞自持”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增加土地供应拟确定对三环以内出让的住宅用地,采取“限地价、竞政策性租赁住房”。
9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竞配建、竞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保障竞配建设施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的,禁止参与竞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
◆对于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分期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土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对外公布年度住房用地计划、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等情况;
◆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销售价格;
◆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
◆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9月12日
沈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规划(2020-2030)
到2030年,把沈阳建设成为东北乃至东北亚区域功能突出、创新力强、开放度高的重要金融中心。
9月21日
沈阳市中心城区客运交通枢纽规划批前公示
沈阳站、沈阳北站、沈阳南站、田义屯站、桃仙机场规划建设为一级交通枢纽。
10月12日
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今后凡是新规划、新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
11月3日
沈阳市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动工提前了2至3个月,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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