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11月24日,河北一男子用500元包夜了一个陪睡女,在女子到达酒店后,男 子凶相毕露,要求女子给自已转钱遭拒绝,便将女子捆绑起来,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持刀威胁,从女子支付宝账户中转走5万元现金。后女子报警,男子被抓获。
本案例源自真实案件,笔者对原案件稍作改编,略去相关情节,但仍尊重了原案件的基本事实,不会影响案件定性。本文对案件的分析,基于所有案件事实已查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已确实、充分,且只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不涉及量刑及证据运用。以下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的身心健康。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内容为,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的决定权。妇女放弃自己性的决定权的承诺为有效的被害人承诺,阻却强奸罪的成立,幼女无性的承诺能力,因此,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均涉嫌强奸罪。
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受到刑法的严格保护,违背上述任一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都可能被评价为强奸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如果妇女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不能评价为强奸罪,应评价为强制猥亵罪,因为犯罪对象是强奸罪必备的构成要件要素。
本案中,男子与女子达成500元包夜协议,女子承诺以包夜的方式与其正常发生性关系,但男子却以抢劫为目的,采取女子不同意的方式,将其捆绑发生关系,侵犯了女子性的自己决定权,即以女子同意的方式与其发生关系,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应对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女子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异性之间发生关系的行为,为卖淫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予以治安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基本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取财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为他人人身权及财产合法占有权。
抢劫罪的基本行为模式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取财。其中,这里的暴力等手段要求具有当场性,且在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以区别于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男子对女子实施性侵后,持刀胁迫处于捆绑状态下的女子,达到足以压制女子反抗的程度,使得女子不敢反抗或难反抗,进而转走女子支付宝账户中5万元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中,男子涉嫌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应对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与强奸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相同,都要求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利用被害人的这种状态,取财或发生关系。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本案中,男子涉嫌强奸罪与抢劫罪,应两罪并罚。同时,女子涉嫌卖淫行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卖淫嫖娼行为系传统陋习,虽然不受刑法规制,但这样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有伤风化,极易传染性病、艾滋病等疾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实践中,因嫖资、包夜等费用纠纷,因其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将类似行为认为为经济纠纷,属于依法予以没收的对象。因此,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还是要洁身自好,以自己的劳动创造收入,采取出卖自身的方法去赚取不义之财,一方面为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其人身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实践中,因卖淫嫖娼行为发生的杀人、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并不鲜见,因卖淫嫖娼行为,而被传染严重性病,如艾滋病的也时有发生,为了你的自身健康、为了家人、为了社会,本文提醒:远离不洁性行为,以自己的劳动去创造明天、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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