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项目牵涉利益集团众多,申请批准手续繁琐,非常容易出现权力腐败现象。经过层层截流的补偿款,发到老百姓手中手中时已经瘦了几圈。怀着满腔怨气给村委会、开发商、乡镇政府讲道理,脾气好的扔给你一套合法的征收手续,玩官危耍架子的你甚至见不上人,立马刷新了领导的伟岸好人形象。根据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的的办案经验,很多村民面对不公平的补偿,经常采取其自认为”有理”的方式来对抗拆迁,史律师今天针对其中几种错误的的行为进行解析,希望大家在实践中避免出现这样的行为。
以暴制暴
首当其中的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实践中很多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是被强拆的,其中还发生了很多血案。其中辽宁盘锦的多起流血事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征收补偿过分低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村民与拆迁机构在互相不让步下矛盾日渐升级,紧张态势剑拔弩张一触即发,最终发生了恶性的流血事件,双方均有伤有亡。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用暴力对抗公权力只能获得道义上的支持,都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对争取补偿甚至会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作为事不关己的看客我们也就念叨几句声张正义干的漂亮,但给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连人带补偿一起葬送,留下的是一辈子的遗憾。“以暴制暴”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产生了新的问题,不是正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大家面临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该怂就要怂,暴力绝对不是“讲道理”的最后一根稻草,静下心来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好拆迁机构的一切“违法记录”,为未来翻身反击打下基础,将来你定会感谢自己。
盲目信访
其次,不要盲目相信信访。信访给了大家了一种错觉,让人觉得这是最具有权威问题解决途径。下面办事不利,我就找领导反映,领导失职,我继续反映,一直找到国务院,感觉给了村民无限的机会,就算失败了也无所谓,反正还能继续告。史律师告诉大家,整整五十一条的《信访条例》,没有一条规定信访机构有义务帮你“解决问题”。《信访条例》自诞生起就带有明显的维护稳定倾向,在条例中只是简单陈列概述性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有答复上访者的义务,帮你?不存在的。信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进行转送,去找本身就跟你对着干的征收机关要答复,多半是要不到满意结果。无名无权的老百姓与官老爷对话地位天然不对等,掀不起风浪的平头百姓,征收机关很自然没理由放在眼里。
法律意识
最后,就是不相信法律,也不愿意请律师。很大一部分人因为不信任法律,在信访无果后理所当然的认为法院和政府不过一路货色,律师也是征收机关的帮凶。最终因为没有在最佳的维权时间与律师进行接触,丧失了争取补偿的机会。法律不断变化,而且拥有庞杂的理论体系,短时间内无法学习到所有的法律知识,更无法融会贯通,把法律规定背的滚瓜烂熟并不大用。律师是一门技术活,不只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更在于常年累月积累下来的经验技巧。资深律师能够帮助被征收人准确找到病灶,对症下药,帮助村民快速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问题久拖不决,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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