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保洁员没敲门就进入男浴室拿工具,正好撞见有男士在里面洗澡,结果物业公司罚了她2000块。一个月工资才3400元,相比之下2000元罚款可谓“巨款”,对她来说的确有些苛刻了。物业表示保洁员撞见了领导洗澡,比较严重。那么问题来了,罚款2000元是因为女保洁的这个不慎行为,还是因为撞见的是男领导才加重处罚?2000元的罚款金额合理合法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可以罚款。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除了法律规定的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对他人进行罚款的权利。物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只能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案中,保洁员未经敲门就进入男浴室,的确存在工作失职,但也仅限于违反其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即使保洁员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某种经济损失,就其3400元的工资而言,20%也只是几百块,2000元已经占据了其工资的一半多,明显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强制性法律规定。
该名保洁员可以不接受物业的该项罚款要求,并就此争议向劳动行政部门的信访办信访或者投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这件事情的最初原因还是由于这名保洁员没有经过敲门确认浴室没人就进入,更何况还是异性浴室,就更应该注意。这不仅是文明,也避免误打误撞,引麻烦上身。根据猜想,她可能是因为觉得白天不会有人洗澡,便省去了敲门的步骤,没想到却撞上了枪口。经过这次“重罚”,她或许能够深深体会到敲门的重要性了……
那正确处理这名保洁员工作失职的方式是什么?罚款不合法,适当对她的疏忽大意进行批评教育却是可以的。若撞到的不是重要的男领导,她还会被罚这么多吗?我们也无法确认,但若仅仅是因为撞到的是领导才对一名保洁员加以重罚,是不合理的。法院判决尚追求同案同判,任何事情或者处罚都应当公平平等,不应当“视官职而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