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发展以来,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工作较为宽松,农民建房比较随意。农村建设房屋普遍使用面积比较大,有不少自建的多层小楼,动辄四、五百平。一旦面临拆迁,这些影响房屋也就常常遭遇经济补偿难题。是按正常房屋面积来赔,还是按地方行政机关规定的人均安置面积来赔偿?对于已经超出的面积,只给几百元/平的材料成本费是否合理呢?
配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今天律师就案件解读,为大家科普这一问题。
自建小楼在拆迁时,补偿方案公布: 160/平方米范围内的法定面积,其余补偿500/平方米
前段时间刘先生咨询律师说,他的房屋面积过大,在拆迁的时候有了不小的麻烦。“我的平房700平,补偿方案给出:160平内1:1至安置,所述额外的区域只能指向的材料的成本,按500/平补偿”。
这么一个大面积的房子是不是违建呢?刘先生说:“也没有认定违建,就是说不符合我国地方的文件管理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赔偿面积了。”
房子建于2010年,刘先生的房子属于砖混结构多层建筑,也可根据法律,在这之后没有房改建和扩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此次进行拆迁,当地征收方采取了一些房屋建筑安置和货币资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每人给40平方安置房,超出的部分给货币经济补偿。刘先生家符合安置的户口有4人,总计可拿160平安置房。但剩余的面积,征收方需要按照国家补偿500元/平来补偿。
刘先生强调,现在他们村离市区很近,周边房价在6000-8000元/平。 他算了一笔钱,他家还有540间平房面积补偿标准偏低。”“按照这个标准,我将损失300多万元,我不能签字。 “
律师的分析: 超面积农房不≠违法建设
无论是违建房屋,主要是看是否他们的土地,房屋或文档相关手续。假设有了文件之一,那么就说明房屋是合法性有一定基础。
刘先生是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发展建设的多层楼房,虽然多达700平,但其房屋进行建设没有时间超出宅基地使用范围,并未超扩建。还取得了一些宅基地证。
然后,房子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不能一刀切认定为违建。他们的房子应该是公正的评估,依法合理补偿。
地方行政机关征收文件系统不能高于其他法律,不应无理由压低补偿
在上述情况下,征收方制定了补偿方案,一个户口只允许拥有40套安全住房,这是没有错的。 但对于刘先生700平房,在给160平安置房后,只提供剩余540平房500元/平的赔偿,是不合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补偿安置房屋所在地应当并入城市规划区,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土地所有人提出的参照国有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执行的请求。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方式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经济价格。
刘先生房屋所在地紧靠城区,周边国家已经开发为商品房,属于一个典型城郊农村。在拆迁时,应当提供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来补偿,并结合其地段的价值及周边城市房价补偿。周边房价6000,拆迁补偿给500/平,有悖社会公平补偿的原则。地方行政机关文件系统不能明显高于其他法律。如果房屋建设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就要坚持依法通过合理有效补偿。
对于像刘先生这样遭遇的朋友们,律师的建议是:对于征收方制定的不合理征收文件,我们可以先尝试协调协商解决,不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增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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