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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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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6日讯 (记者李磊)11月24日,省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将“支持实干、激励创新”作为首要原则,将制度集成创新作为容错情形和容错分析研判中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对获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表彰、作为海南省制度创新案例发布、纳入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制度创新项目库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作为容错重要情形予以考虑。此外,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主线,将创一流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海南自贸港政策落地实施等内容贯穿容错情形、容错研判之中,充分凸显了容错纠错机制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鲜明特征。

《办法》强调,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在容错核实、认定中,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容错认定意见,划清了“不能容”的底线,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办法》还全面对接监督执纪规则,容错工作与问责调查同步启动,严格规范了容错启动、核实、认定、反馈等4个环节,在启动环节,责任追究对象可以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在容错核实和认定环节,要听取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各个环节上下衔接、严谨细致,保障了容错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激励全省广大干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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