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长城”)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中电资〔2020〕533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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