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编辑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2010年退役的士兵,前段时间看新闻说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颁布,里面第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而八十四条又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像我们这一批既不是自主就业,又不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后退役的老兵可以领取和享受这个优待证政策吗?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这一部法案的通过,预示着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将开启新的篇章。
而你问的这个问题,可能也是很多《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之前退役军人的疑虑,因为近几年退役军人的各类福利政策出台很多,但是部分政策却将退役军人作了区分对待,比如前段时间的高职扩招减免学费的问题上。小编带着你这个问题咨询了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
《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实施优待的一项重要法案,随着这个法案的通过和实施,相应配套的辅助政策内容也会随之而来,就比如你所提到的优待证问题。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设计系统、规范的优待体系。同时,也在研发统一的优待证。省级也会及时结合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优待政策和方案。
另外,据11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举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最新消息,关于优待证制发进度问题,从今年初,《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出台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在积极推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深入调研,走访军地多个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工作建议,统筹研究、设计优待证制发各个环节,反复研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
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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