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跳楼!你们快打119!”一男子情绪激动,站在一栋居民楼9楼的空调外机上,朝着下面大喊大叫的同时还在往楼下扔东西,该不明物体掉落后发出“咚”的一声响,似乎有什么东西被砸穿了,刚刚从这儿经过的一位小区居民不禁冷汗连连,自己这是侥幸躲过一劫?
今年4月下旬,静安区某派出所民警接到卢小某电话报警,称自己的父亲卢某某正站在窗户外的空调外机上,大叫着要跳楼,还让楼下的人打119报警,卢小某试着拉他进来,却怎么都拉不动,无奈之下只能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和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卢某某安全地从空调外机上拉回了房间。
经调查,因卢某某在外背了诸多债务,不断有人上门讨债,卢某某的家人不堪其扰,决定不再让其外出。
案发当天,卢某某因为想要出门却遭到了家人的阻拦,一气之下爬上了自家9楼的空调外机,为了发泄情绪,卢某某开始“任性”地往楼下扔东西,其中就有那把从天而降的斧头。据目击证人讲述,当天卢某某往楼下扔的斧头砸到了宝马车,车子的引擎盖当场被砸出了一个洞。
到案后,卢某某供认自己从9楼扔下一包纸质材料、一个塑料花瓶、一把木柄斧子。
经核实,卢某某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楼下停放的宝马车引擎盖被砸穿,另一辆奔驰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
经鉴定,上述车损价值约为人民币两万元。本案案发地是附近居民进出的必经通道,人流量较大,卢某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车损已是不争的事实。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因为高空抛物酿成惨剧的新闻屡见不鲜,但总有人不顾他人安危任性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高空抛物已入刑,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民群众安全无小事,“头顶上的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李翔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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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不良情绪,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物损合计2.58万元,并在一段时间里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中被砸坏的汽车
明知后果严重
仍然将25公斤的杠铃扔下了楼
2019年11月19日,因上班时被领导批评,心情不佳的蒋某约同事喝了一点酒。回到家中蒋某仍感心情烦闷,想去楼顶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晚上9点半,蒋某来到了小区27号楼18层楼顶。上半年被网友骗了9万元始终要不回,工作上也一直不被认可,蒋某想要发泄一下苦闷的情绪,他看到了抵在门边的矿泉水桶,里面有半桶水大概有十斤重,想也没想他就双手抱起桶朝楼下扔了出去。几秒钟后,蒋某听到“嘭”的一声,顿时感觉有点害怕,赶紧下楼查看。来到楼下,蒋某远远看到矿泉水桶的碎片,不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便放心地回家睡觉去了。
一周过后,蒋某工作依然不顺利。11月25日晚,蒋某又来到了28号楼的楼顶,他看到一个杠铃摆在地上,共有4个杠铃片,两个7.5公斤、两个5公斤。第一次高空抛物有惊无险,让蒋某更加有恃无恐,他用力将重达25公斤的杠铃扔了出去。“嘭”一声巨响,震惊了全小区的居民。正在家中看电视的韩阿姨以为哪家煤气爆炸了,匆匆跑下楼,其他几位邻居也纷纷来到了楼下。
蒋某明白如果杠铃扔下去砸到人非死即伤,他通过手机照明功能看到杠铃掉在了停车场旁的草丛里,没人被砸到。
次日一早,小区业主任先生准备开车上班,却被眼前的一幕震惊了:自己的车子被砸瘪了,后玻璃被砸得粉碎,后排椅、后车窗等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轮胎旁边是一副杠铃。任先生立刻联系物业并报了警。发生这事后,小区居民们都不敢经过此处,28号楼下的停车位没人敢停车了。
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但蒋某依然我行我素。11月28日晚上10点,蒋某再次来到28号楼楼顶,将一个花盆扔了下去。
对该小区高空抛物事件毫不知情的张女士,因送同事回家,临时将车停在了任先生的停车位上。在同事家中停留了半小时的她正好逃过一劫。她从同事家出来看到自己车边围了一些人,走近一看才发现自己车的车顶天窗全被砸坏了,前引擎盖被砸了个坑,挡风玻璃也碎了,车周围散落着很多泥块和瓦片碎片,她立刻报了警。
承认三次高空抛物
但辩称自己患有癫痫
就在蒋某第二次作案后不久,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丹根据院里要求来到该小区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工作,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王丹意识到该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丹第一时间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社区,提醒社区在尽快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的同时,发动社区居民提供知情者、目击者,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11月28日晚上11点,就在第三次案发的半个多小时后,蒋某被公安机关从家中抓获。
归案后,蒋某对自己三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称自己曾患有癫痫,有自杀倾向,个人情绪变化很大,精神上无法控制自己。随后,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蒋某进行精神病鉴定,证明他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王丹及时关注他的心理状态,耐心开展心理疏导。最终,蒋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4月,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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