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台中一名在大学指导佛学社的江姓高僧,被女大学生指控做出逾矩的事,女大学生因为失恋,搬到江姓高僧管理的精舍暂住,但江姓高僧竟指着床说:「陪师父睡一下!」、「还有10分钟可以脱衣服」、「3分钟也可以」、「还是师父帮你脱」,甚至摸了女大学生的胸部。一审台中地院依依强制猥亵罪判刑2年,台中高分院二审却认为,仅构成性骚扰,改为轻判徒刑6月,可交罚金18万元,免除牢狱之灾。
根据判决书,女大学生10月13日失恋时,在高僧怀中哭泣,还被高僧游说,暂时搬到他管理的学佛精舍暂住,就在江姓高僧帮忙搬东西时,趁机强抱女大学生,还涉嫌用隐私部位碰触女大生腹部。女大学生还指控,江姓高僧就坐在她的床上说了一些「不得体」的话「陪师父睡一下」,更做出出家人不该做的事,拉着女大学生的手摸自己隐私部位!女大生挣扎,高僧不但没有知难而退,还以命令的口吻要女大生10分钟内脱衣服讲出「还是师父帮你脱?」等话。事后江姓高僧不但没有羞愧之心,还大咧咧告诉其他佛学社的学生「为了消除业障」所以摸女大生胸部。
11月10日案件到了台中地院审理时,江姓高僧全盘否认,曾动手摸胸部、磨蹭隐私部位的行为,更表示没有说出「消除业障」等话语,但法官仍认为他是强制猥亵女大学生,判处徒刑2年,高僧上诉二审。11月25日台中高分院根据江姓高僧供词,认定两人间虽有拉扯,但没有使用强制(暴力)手段,触犯的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的性骚扰罪,不是刑法第224条的强制猥亵罪,二审变更起诉法条。改为轻判徒刑6月,可交罚金18万元,免除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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