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拆迁补偿才能视为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相信屏幕前的广大被征收人对这个话题也产生了相同的疑问,那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认定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今天,我就将通过这篇文章来告诉大家怎么补偿才合理。
一、合理的补偿并不是一个数字而是一个范围
在此,我先告诉广大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是什么,在我看来,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不是一个准确的数字,而是一个范围。一般来说应当是征收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得出的一个补偿数额,这个数额能令被征收人满意也能令征收方满意,那么这个拆迁补偿就可以认定为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二、合理的拆迁补偿该如何计算?
关于该问题,我将分为城市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两部分进行解答。
城市拆迁: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一般来说,上述明确的补偿都会写明在补偿协议里,咱们被征收人可以结合自家房屋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如果与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数额相差不多的话,咱们就可以理解为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是合理的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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