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回到了网友奔现的话题!见网友真的需要谨慎,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屏幕那头是什么人。这不,男子李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具有催眠作用的迷幻剂,在网上约了女网友见面后,便将迷幻剂放在对方的水或饮料里,待女网友失去意识后,趁机对其进行迷奸。李某利用这种方式,先后和三名女网友在酒店或对方家中发生性关系。其中还有一位完全不知道自己“中招”了,被害后还多次和李某约会。
事件回放:
据媒体报道,李某在网上和女网友聊天时,展现的是深情款款的暖男形象,很快获得了多名女网友的欢心,有的女网友也有奔现的意向,希望能在现实中认识这名“暖男”。
第一名受害人是赵某,她和李某约好见面时间地点后,李某如约来接赵某。赵某一上车,李某便递过来一瓶饮料给她喝。两人到餐厅吃饭时,赵某感觉有点晕乎乎的,便提出提前结束见面,要回家休息。“体贴”的李某提出送她回家,赵某答应了,等赵某上了李某的车后,眩晕感越来越强,最终失去了知觉。
第二天醒来的赵某发现自己躺在宾馆中,衣服散落一地,李某也离开了。结合自己身体状况,赵某觉得自己应该是被人侵犯了,便报警了,报警之后到医院检查了身体。
得逞之后的李某觉得这事能成,于是继续将魔爪伸向了其他网友。这半年里,他用同样的套路,残害了另外两名女网友,在约出来见面后想法下迷药,然后实施侵犯。这里有一名幸运的女网友,被同样的套路下药后,想办法逃离了这个噩梦并报警。
半年来有多名女子报警,警方认为这应该是同一人。经过缜密的排查,最终锁定了李某,并将其逮捕。被逮捕的李某在审讯时供认不讳,关于迷幻药的来源,李某说是微商介绍的,说这种药对人体没有影响,只会让人大脑暂时“短片”。买到药后,为了试药性,李某拿自己的妻子测试药效,确定百分之百成功,才会约女网友出来实施侵害。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法院判决:
判决认定李某以玩弄女性为目的,下药迷奸妇女三人,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具有强奸妇女多人的加重情节,判处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剥夺政治权利1 年。
认定依据: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的身心健康的犯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强奸罪的手段行为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行为。
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李某利用下药的方式将多名女网友迷昏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本案中,李某涉嫌强奸罪,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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