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
根据连政发〔2020〕73号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2020年12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应该按照规定
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文件,之前规定实施范围为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12月1日起,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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