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寰宇大观察
来源:寰宇大观察公众号
即使是在19世纪时,美国的选举也极少出现现在这种情况。现在都21世纪了,为什么却会这样呢?
这是因为美国选举中的“去中心化”与“散装中心化”过程。
在最初,美国选举制度是完全的“去中心化”,而现在,其“中心化”的因素则越来越明显。
“去中心化”这个概念,大家一般都是从比特币这里听说过的。因此,“去中心化”这个概念与区块链息息相关。区块链技术最大的优点在于什么呢?即防止作弊。
而美国国父们创建的选举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选举制度,而这个“去中心化”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
建国之初,美国有13个州,这就是13个中心。
13个州在选出选举人后,选举人再在同一时间聚集到本州的首府投票。选举人投完票后,各州再把选举结果封存,寄到国会,由国会宣读各州的投票结果。
在那个年代里,选举人是可以自由投票的,那时候的美国是真正的间接选举制度。
为什么不能把这13个州的选举人全部聚集到首都华盛顿,投完票后立即宣布获胜者呢?为什么还非要在13个州分别投票呢?
这是因为:如果把13个州的选举人全部都聚集到首都,那么就形成了一个中心。而分散在13个州各自的首府进行投票,则是13个中心,也就是没有中心。这就是美国选举制度中的“去中心化”。
把选举人全部聚集到美国首都,在选举人可以自由投票的前提下,是容易进行选举舞弊和贿选的。对于总统候选人来说,只要能够说服选举人,那么就能坐上总统宝座了。
大家可以设想:所有的选举人都集中在一个地方,或者居住在同一个旅馆里。那么对于总统候选人而言,要进行走动、贿赂这些人给他投票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
而把选举人分散在13个州,则无法进行贿选,至少说:无法同时在两个州进行贿选,因为总统候选人分身乏术。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68篇里写道:“选举人这种相互分离的实际情况,可以安全保障他们把这种毫无偏见的立场贯彻到选举结束。如果想要腐化这么多人的话,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不同的手段。这些人分散在13个州,不论出于什么动机,想要很快把他们召集到一起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尽管把选举人召集到一起这一动机不见得就是要去腐化他们,却仍有可能会使他们偏离自己的职责。”
二、
选举人团是临时成立的,选举人都是普通人,而不是任何在合众国内担任官职的人,这就是第二个“去中心化”。
总统的选举不依赖任何现成的机构,比如国会、或者各州的议会,这是因为:现成的机构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权力中心,这样的中心容易被腐化。因为这些机构是现成的,所以总统候选人可以提前给这些机构中的人行贿,可以提前去走动。现成机构中的人会抱团支持某个人,而这种抱团支持则是只讲立场,不讲对错。
所以,总统选举不能依赖于现成的这种“中心化”的机构,而是要临时建立一个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选举总统。选举一结束,选举人团也就解散。而且,在选举前,由于不知道哪个选举人会当选,所以也就不会存在贿选的必要。
在选举后去进行贿选呢?上面说了,他们分散在13个州,这个难度太大。
贿赂选举人也不一定有用,因为选举人是临时被选出来的普通人,因此与总统候选人之间则没有利益纠葛,在选举人团解散后,原来当牧师的选举人继续回去当牧师,原来当农民的选举人继续回去当农民,和总统候选人之间是继续井水不犯河水。
所以,选举人完全有可能收了钱不办事,而贿选的人还没有任何办法。
有读者会说:寰宇,总统候选人可以向选举人允诺,只要选上了,就给选他的选举人一个官职,这样不就可以了吗?这样的话,即使选举人团解散了,原来的选举人还是和总统有利益纠葛啊。
这种想法对吗?不对,因为在以前,美国总统是没有幕僚团队的,所以没有什么可以直接任命的职位。要任命一个人,是需要参议院批准的。
总统向参议院提名一个以前的选举人,参议院肯定不会同意啊,而且总统还要避嫌,不可能提名选举人去做官的。
前面说了:选举人就是普通人,一下子就要去当个经过参议院批准的官职,这哪里是鲤鱼跃龙门啊?这难度就是乌龟跃龙门。
所以说啊,临时成立的、由普通人所组成的选举人团就是美国选举制度中的第二个“去中心化”,因为每一个选举人都是一个“中心”,最后的结果就还是没有“中心”。
三、
但是现在,美国的选举制度,其“去中心化”的点已经没有了。
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选举人虽然还是在各自州的首府集会,再投票,但是这个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现在的选举人无法自由投票。
“胜者全得”制度有其优点,但是其缺点则是剥夺了选举人自由投票的选择。
当选举人无法自由投票,而是必须根据本州的选举结果来投票的时候。那么这个选举人集会的地点无论设在哪里,都是可以的,让538个选举人到总统候选人家里去集会投票,也无法改变什么。
无论选举人是做什么的,都可以,是不是普通人也无所谓。
所以,美国宪法中最初设立的两个“去中心化”的点已经完全崩塌了。
四、
既然宪法中规定的两个“去中心化”的方法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现在的美国是有一个“中心化”的选举制度吗?
当然没有,还是各个州各自决定,各个州各自制定自己的选举细则。不同的州,其选举程序千差万别。
看起来各个州分别出选举结果,似乎还是“去中心化”,但是这个所谓的“去中心化”,实际上只是强化了这50个州各自的“中心”地位。
因为以前的选举人团制度,其重点在于临时设立的选举人团本身,而现在的选举人团制度,其重点则是各个州的普选票结果,所以,这50个州的中心地位被强化了。
又因为这50个州没有一个统一的选举法,所以它是一个散装的中心化。
因此,现在的美国选举中,是有50个中心的。请注意,这里的50个中心与建国时期的13个中心,其含义不一样。
美国的确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选举制度,而且,这个统一的选举制度,其前提是不会损害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尽管这个制度已经不同于以往,但是在遏制多数人暴政以及维护州权、维护两党制促进政治稳定上来说,还是有着莫大的作用。
那么这个统一的选举制度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呢?即各州应该统一一下投票资格、投票程序、开票程序。做到全国范围内的投票、开票的透明化。
同时,要按照时区统一各州的投开票时间,不能出现在同一时区内、有些州还在投票的时候、另外一些州正在开票的情况。
美国现在大量的选举机器与计票软件都主要来自于三家公司,这其实也是一种“中心化”。如果一家公司的投票机和选举软件有问题,那么其波及面会非常广泛。
五、
美国该怎么做才能改变各州的选举法、而制定一个统一的选举规则呢?
因为宪法规定各州的立法机构自行决定本州选出选举人的方式,所以这个权力不是联邦国会的权力,国会不能立法规定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投票开票程序。
而修改宪法的话,其难度则太高太高,几乎不可能。
每次选举时,争议的点都在摇摆州,而摇摆州内部,两党的势力大致相当。
所以,可以在联邦政府的撮合下,让各个摇摆州互相沟通,共同商议出一个方法来,然后各自的州议会再制定这样一部内容一样的选举法律。
把摇摆州的规则统一起来后,慢慢地再去说服其它的州加入进来。
六、
所以,在我的理论里,选举程序,要么就是完全的“去中心化”,就像美国建国之初时那样;要么就是完全的“中心化”,就像大多数国家一样,有一个全国统一的选举法律。
这种“散装中心化”则是不伦不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尽量统一选举细则,同时让选举人团制度继续运行下去,是美国以后选举制度变革的方向。
现行制度下,在各个州,有太多的机构卷入到了选举中去。有州长、州务卿、州参议院、州众议院、州法院、联邦法院、州的选举事务主管机构等。
以前的制度,如果选举出了问题,那么那些选举人自己就第一个就跳出来调查问题了,这些选举人都在自己的地方,是当地人。如果选举程序出了差错,他们也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他们也有自己的动机,毕竟,谁不想去投票选总统呢?
而现在,选举人被架空了,所以当选举结果出现问题的时候,选举人是不会出面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每个争议州的选举人团都缺席了、而川普看起来孤立无援的原因,只有他自己的律师团队在帮忙。
当然,并不是说要恢复到以前的选举人团制度中去,现在,这种操作已经没有可行性了。只能寄望于尽量制定一个统一的选举法,并且这个选举法要足够详尽,不要给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可以随便插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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