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成都地铁线网的发展,市民的出行更加便捷,乘坐地铁出行已成为大多数市民出行的不二选择。遵守地铁票务秩序,文明乘坐地铁已成为市民普遍共识。
但是,从近期成都地铁组织的专项票务稽查整治情况来看,仍有不少乘客为了几元车费,绞尽脑汁地逃票。
尤其是冒用天府通学生卡逃票,较为突出。
我们生活在文明、法制社会,然而近年来,地铁蹭票族、硬闯族、技术派、伪装者等层出不穷。
在此,地铁君诚心奉劝那些试图逃票的人,不要心存侥幸,成都地铁票务稽查队伍长期在各地铁车站开展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根据车站客流特点及线网各车站天府通优惠票卡使用数据分析,按照“早晚高峰站、商业集聚站、散场时段站”的方式开展错时针对性稽查,分时段对线网各车站开展重点稽查。
什么叫逃票?
逃票分为: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主要指违规使用天府通学生卡、天府通老年卡及免费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主要指伪造免费或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尾随并闸、钻闸、翻闸进站或采用其他方式少支付车费、不支付车费乘车的行为。
票务稽查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17〕6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规则:
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逃票如何处理?有无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17〕6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乘客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
(二)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
逃票乘客除按规定补缴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外,还可能面临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行政罚款。
成都地铁是否有行政执法权?是否有执法队伍?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人发〔2017〕6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授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成都地铁营运公司)拥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已拥有专业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四川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目前,执法队已联合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针对地铁逃票,组织了多次执法活动。
逃票人员还会受到什么影响?有什么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9〕4号)规定,“将地铁逃票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逃票记录将推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实施信用惩戒的参考。
1、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在车站人工售票亭办理补票手续方可出站。2、乘客从进闸到出闸时间超过4小时,须在车站人工售票亭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后方可出站。3、乘客在出闸时无票或车票损坏,须在车站人工售票亭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4、乘客持天府通卡出站时卡内余额不足,须在车站人工售票亭办理充值业务后,持原卡扣费出站;或在购买出站票后免费更新原卡,持出站票出站。
逃票,对于个人来说,关乎诚信,也不只是几块钱的小问题,勿以恶小而为之。
成都地铁作为蓉城市民出行的一种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是体现城市文明的窗口。让我们一起,购票乘车,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地铁公共环境,遵守法规,珍视个人信用,共同营造美丽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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