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随后特区政府宣布,根据这一决定,宣布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梁继昌四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议员资格。
反对派议员以集体辞职相威胁
这一消息传出,得到香港各界人士的拥护。但是,香港反对派议员却借此机会大做文章,兴风作浪,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公然无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的权威,并以集体辞职相威胁。作为公职人员,爱国、尊重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香港立法会的反对派议员却无视这一规则,屡屡突破底线,搞乱立法会,阻挡政府的施政。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国家,与外部势力勾结,企图撕裂香港。香港反对派议议员“闹辞”,以为没有了他们,立法会就不能够运转了?这样的做法都注定只是哗众取宠、再次上演一场“丑剧”罢了。
他们想通过这一揽炒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上博取关注,其实只是不甘心拱手相送得到的利益,而是想借此在香港社会赚取更大的民意,以便下次能够卷土重来。但是,他们的如意算盘是不会得逞的,通过去年和今年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广大香港市民已经看清楚了他们的真面目。这些立法会议员根据不考虑什么是人民的根本利益, 不是想着要把香港建设好,而只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作政治对抗,不断搞破坏。
违法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理所当然
现在香港正经历着由乱到治,这些反对派议员在政治前途中,是想按照以往的剧本跟着西方搞乱香港的脚步走,还是有心与西方切割,回到理智的道路上来,真正地爱国爱港,拥护“一国两制”,切实地为香港的发展建言献策,是时候做出重要选择了。政府不是不允许出现多种声音,对政府的监督和批评是一种正当的权利,但必须在爱国爱港的底线内进行,嘴上喊着为香港好,实际做出搞乱香港的事情,这是中央和特区政府所决不容许的。
在法治社会里,有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是完全在宪法框架下作出的,是对宪法的尊重,是对法治的维护,显示了中央对于治理香港的决心。
文丨叶风 审丨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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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息参考:人民日报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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