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间汾河景区人少,河南来宾男子王某竟对一名妇女实施猥亵。11月17日,万柏林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王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14日晚9时30分许,现年44岁的被告人王某在迎泽桥西汾河景区遛弯时,看到前方有两名女士,便产生了非分之想。
随即,他开始尾随何女士及其母亲,何女士察觉到有陌生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赶紧向迎泽桥步行道出口方向跑。
王某立即快步追赶,追上前撕扯何女士的衣服,实施猥亵。何女士挣脱逃走,但很快又被王某追上,并再次遭到猥亵。
何女士又一次挣脱后,向过往群众求助。随后,景区保安将王某控制,移交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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