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买房就绕不开物业,不少人买房时关于房子的方方面面都考虑了,就是忽视了物业这一方面,殊不知,一个好的物业会给一个小区加分很多。很多懂行的人都这样形容物业的重要性:买房是一次性的交易,物业是一辈子的服务。现在的房价太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但是房子又和结婚、孩子教育和福利待遇等等挂钩,所以现在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又不得不买房子。因此很多人为了买房子都花光了积蓄,甚至花光了“6个钱包”,最后还背负了巨额房贷。因此,大部分人买房子都会居住一辈子。作为一个居住一辈子的房子,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好坏就显得太重要了。
如果买房子时小区配备的是一个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那么以后小区的居住舒适度就会非常高。小区环境优美,也可以提升小区房子的价值和受欢迎程度。相反地,如果小区配备的是一个服务很差的物业公司,情况就会截然相反了。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服务很差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们对此苦不堪言。比如物业服务水平差,小区环境恶劣;比如物业对公共区域设施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公共区域的基础配套设施损坏;还比如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费或者收费不合理等等。
最近几年,关于小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慢慢暴露出来。有小区业主开除物业,物业拒不离开的情况;也有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还有物业公司突然跑路的情况。现如今关于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矛盾很多,一些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主人,业主是他们的挣钱“工具”。所以现在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的呼声不绝于耳。不少业主认为,现在不少小区都实现了自治,业主自己或者让街道办事处管理小区都比物业公司强。
但是在笔者看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物业就是专门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行业,在这一行业,物业公司更专业。所以物业公司也不是说取消就要取消,不能够“一毛切”。其实在物业公司中,服务很差、乱收费、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还是少数,大部分物业公司都负责任、有职业操守。所以解决目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问题的方法并不是取消物业,而是要想办法去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加上监管和规范物业行业出现的乱象。而在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专门针对物业行业的新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都需要弄清楚。对于业主来说,《民法典》中的新规定给业主带来了3个权益。
第一个权益:业主才是小区主人,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得“赖着不走”
对于业主来说,最让人生气的就是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主人,在小区业主头上作威作福。就比如笔者一个粉丝曾给我私信说,他家装修需要小区物业领导签字才能让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但是他见小区的负责人比见领导还难。终于见到了之后,小区负责人又开始耍官威,说官话,就是不愿意签字。这种情况现在在物业公司中也有不少,这种物业公司就不是真心为业主服务的,仅仅只是把业主当作了自己的挣钱“工具”。对于这种物业公司,从明年开始,业主们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换物业公司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虽然以前只要通过业主大会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老物业公司会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赖着不走。就出现了老物业公司赖着不走,新物业公司无法入驻的现象,甚至会出现新老物两家公司共同管理小区的现象。而现在小区业主更换物业有法可依,老物业公司再赖着不走就违法了。随着更换物业公司变得容易之后,物业公司也会开始有危机感,会更努力地服务业主,让业主更满意。
第二个权益:小区公共区域经营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大家都知道,小区很多公共区域收益都非常乐观,比如电梯内、大厅和大门口的广告位,每年都是一大笔广告位收入,还比如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位。虽然每年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很多,但是大部分小区物业都以投入小区维修运营为借口拒绝将这些收益给业主。说直白点就是挣钱了,但是都投入小区的建设了。其实这个借口一点都不合理,因为小区日常维修运营的费用不是有业主的物业费吗?其实这些钱基本上都被物业公司贪污了。当然了,也有一些服务好的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发给了小区业主。
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根据新规定,明确指出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获得的收益在扣除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以后物业公司再不公开这些账目,私自贪污,就是违法行为。
第三个权益:业主对物业费的收费名录和物业费的用途有知情权
对于现在物业行业存在的一大乱象就是乱收费,不少业主碰上这种物业公司就苦不堪言。这种物业公司会私自设立很多收费名录收取物业费,胡乱以经营成本增加为由涨物业费。由于业主对物业的收费名录和物业的支出名录都知情权,所以一般都是物业公司怎么说就是什么。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所以,从明年起,物业公司就需要将自己的收费名录及标准、支出成本、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公共区域的收益公开并且告知全体业主。这样的话,业主也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到底都干嘛去了,如果用途合理,就算是涨物业费,业主也不会拒绝缴纳物业费。所以,公开物业账目,对于一个真正真心服务业主的物业公司来说,百利而无一害。但是对于那些只知道收物业费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他们最不愿意公开账目。所以说,在《民法典》新规下,业主们依法有权让物业公司公开账目、资金用途和收费名录标准,物业公司以后也会更加合法合规运营。
总结一下:《民法典》针对物业行业的规定,其实对物业公司和业主来说都是很好的规定,不但规定了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也让物业公司以后合法合规地运营。所以,只要物业公司真正的是为业主服务,问心无愧,也可以说《民法典》中的物业新规是在保护物业公司的权益。但是对于那些不是真心服务业主的黑物业,就将是物业新规的整治对象了。
那么,你认为物业应该取消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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