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农民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好,很多农民都盖起了小洋楼,在笔者生活的华北地区,就有很多农民花30万左右,盖起了小别墅,此外,还有农民加盖了2层或3层楼。
可是,随着国家对宅基地管理的不断加强,农房“随意盖”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彻底改变,尤其是宅基地审批制度、“一户一宅”制度以及宅基地确权制度的推出,使得农村自建房也开始变得“标准化”。
而国家之所以实施自建房“标准化”的一系列措施,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农村的土地资源,以便于后期的城乡整体开发,以及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必备资源。那么,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是自建房的审批和宅基地的确权等问题。
第一,农民加盖2层楼需要审批吗?
一般意义上来讲,只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的情况,就必须履行审批流程,因此,农民加盖2层楼,与翻盖自建房一样,同样需要审批。
首先,在法律基础方面。在此前,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国家明确表示,无论是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扩建或异址新建,都需要履行国家的宅基地审批流程。
由此可见,虽然农民目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但是这个“使用权”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率先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相关部门对农民的房屋改建、翻建等申请,进行实地考察后,会颁发对应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明。只有这样,农民的改建、翻建行为才合法。
其次,在建设细节方面。即使农民成功申请到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明,也同样需要注意一些建设细节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2点:其一,一定要在原址上建房,千万不要私自扩建或异地建房;其二,房屋的高度不要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建设面积在300平以下要办理施工备案,300平及以上要办理施工证。
第二,宅基地确权,确权到子女身上就一定好?
无论是对于宅基地已确权,还是未确权的农民来说,都需要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宅基地是确权到子女身上好,还是老人身上好。
首先,从宅基地继承角度来看。国家目前通过宅基地确权,已经认可农民享有宅基地和农房的财产权,再加上,宅基地相关权益是与农民的“户”直接挂钩。如此一来,只要在农户存续的情况下,即便父母离世,其子女照样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房的所有权。从这一角度来看,宅基地确权到子女或老人身上,两者之间并无太大差异。
其次,从子女发展角度来看。目前随着婚姻需求、发展需求以及后代子女享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将户口转移至城市的农村子女,其数量已经越来越多。而考虑到,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户口直接相关,即便现在国家已经承认,户口迁往城市的农村子女,照样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这样的“使用权”,并不具备用益物权性质,即只能占地、不能翻建。从这一角度来看,将宅基地确权到父母身上更合适。
第三,农民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宅基地?
依照现有的宅基地政策,农民要想更好地保护自家宅基地,就必须注意以下2点。
首先,不要轻易退出宅基地。目前国家对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且在某些地区,这一补偿金额很有吸引力。但是,考虑到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未来农村很可能会迎来大发展。以此同时,很多落户城镇的农村子女,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烈的返乡意愿。因此,建议农民不要轻易退出宅基地,给自己和后代多留下一条出路。
其次,不要心存侥幸。因为目前国家除了加严宅基地审批流程以外,还同时建立了后期巡查机制。也就是说,即便农民在当初建设房屋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了验收,但是后期的私自改建、扩建,也很容易被巡查小组发现,届时,农民的心存侥幸,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当然,“未批先建”的情况更危险,因此建议农民合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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